在一个机构间接持有另一机构表决权和股权的情形下,所有权是否必须按比例计算(kyc问题)
在一个机构间接持有另一机构表决权和股权的情形下,所有权是否必须按比例计算
首先,所有权不能简单的从比例的概念去计算。因为:1、股东A完成对B公司的出资后,该出资的所有权就不再属于该A股东了,而是B公司的资产,A仅享有对B公司相应股权的所有权。2、B公司再对C出资,其出资同样不再属于B公司,而是属于C公司,B仅享有C公司对应股权的所有权。3、因此,就A而言,它不具有对C公司的所有权,顶多只能算是“间接”持有C公司股权的所有权,而不是直接所有。
其次,从表决权行使的角度来看,虽然从“理论”上可以将A对C的表决权比例通过计算得出,但这只是我们为了“可视化”的角度来理解,A在理论上就C公司的表决权比例“视同”或“相当于”的“理论比例”。但实践中,该比例有可能最后为“零”。理由是:1、A不是C的股东,无权作出表决。C的表决权主体是B,因此,A只能通过其在B的股权比例来影响B对C行使最后的表决权,如果出现重大表决事项,A虽然享有B51%的表决权,但因为没有达到2/3以上的表决结果,B对C的最后表决就无法通过,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A就C而言,其“理论股权比例”,在实际上其实为"零"。
这种理解是有误的,从股权关系来讲,机构A持有机构B51%的表决权和股权,那么机构A是机构B的第一大股东,即使没有占有绝对表决权,但是它在机构B的影响力绝对是最大的,那么A和B肯定是关联方毫无疑问!
同样的道理,机构B对机构拥有51%的表决权和51%的股权,那么机构B通常对机构B拥有最大的影响力,B和C是关联方!

机构A对机构B拥有最大的影响力,而机构B又对机构C拥有最大的影响力,那么机构C完全可以通过影响机构B来影响机构C,所以机构A和机构C是关联方,甚至可以认定机构A对机构C能够进行控制(假如机构A能够控制机构B,机构B又能够控制机构C)。
而从资产权益来讲,机构A拥有机构B51%的财产权,机构B又拥有机构C51%的财产权,相当于机构A间接拥有机构C共计26.01%的财产权
股权当中包括表决权、收益权、分配权、剩余财产追偿权等,表决权是股权的一个权益。根据你的陈述,A和C属于关联机构。判断是否是关联机构,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准是实际控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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