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从2020年5月1日起:

一、如何确认

这其实涉及到两方面的问题。其一,如何确定对方当事人自认;其二,如何让关于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二、如何确定

换句话说,依赖第三方的佐证材料来证明。

案例一:案号为(2015)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965号。原告主张被告向其借款,通过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分析,证明存在借款事实。法官提示:由于微信聊天记录存在篡改的可能,需要加以鉴定。

案例二:案号为(2016)鲁17民特6号。在庭审中,能够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手机曾经通话,从而证明双方存在纠纷关系。法官提示:在使用手机通话记录要注意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通过以上判例,我们基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只要确认了通讯设备中原始的电子数据,并借助鉴定等手段予以证明,这种证据可以被法院采纳。

所以,手机等通讯设备中原始的电子数据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大的意义。那么,万一自己的通讯设备中存在与诉讼有关的重要信息,如何备份呢?

三、备份聊天记录

第一步:在电脑上登录自己的手机应用,如微信等。

第二步:弹出菜单栏“备份与恢复”。

第三步:选择备份聊天记录至电脑,注意:此时手机和电脑要连接至同一网络(WI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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