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在上海金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引起了公众对离婚后是否应向前妻支付款项的广泛讨论。本案中,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私下向前妻转账,其妻子在丈夫去世后要求前妻返还这些款项。

据报道,2011年,张女士与丈夫吴某结为夫妻。然而,丈夫因病去世后,张女士意外发现,在婚姻期间,吴某曾多次向前妻王某转账,包括生日红包、七夕红包等。夜趣福利必上官方导航张女士随后将前妻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万元余元的财产。

张女士认为,丈夫未经她同意,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予前妻,侵犯了她的财产权。而前妻王某则表示,她与吴某多年来互相帮忙做生意,经济往来合理且正当。夜趣福利必上官方导航上海金山法院审理此案,争议焦点在于吴某向王某的转账行为是否有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应归共同所有,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处理。吴某在婚姻期间向王某赠与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额,如“520”、“527.77”、“5227.27”等,且在特定节日进行转账,违反了公序良俗,侵犯了张女士的财产权益,因此这些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