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欧盟日前就中企电动汽车出口达成重要共识,双方一致同意,向对欧盟出口纯电动汽车的中国出口商提供关于价格承诺的通用指导。

2024年10月29日,欧盟委员会完成了针对中国纯电动汽车(BEV)进口的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征收从7.8%至35.3%不等的反补贴关税。现在欧盟计划摒弃这项关税政策,转而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设置最低售价。

欧盟委员会1月12日正式发布《关于提交价格承诺申请的指导文件》,文件确认,欧盟将秉持非歧视原则,依据世贸组织规则,对每一项价格承诺申请适用相同的法律标准,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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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件内容,汽车出口企业单独提交的价格承诺,需说明本企业的具体情况。若由多家企业联合提交价格承诺,则需考虑每家企业的个体特殊性。价格承诺的有效期可灵活设定,既可采用固定期限,也可与特定车型的生命周期挂钩。企业还可选择纳入车型年销量承诺,增强方案的有效性与可信度。

欧盟文件指出,企业最低进口价格(MIP)的设定需达到“足以消除国内补贴带来的价格下降水平”。由于产品(车型、配置选项)差异较大,对销售价格影响显著,因此出口车企需为每款车型及各配置选项设定专属最低出口价格。确定最低出口价格的两种可行路径如下:

以汽车出口商在相关反补贴措施调查期内的成本、保险加运费(CIF)价格为基础,加上所征收的相关反补贴税税率对应的金额;

参考“欧盟产非补贴纯电动汽车”在欧盟境内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其中需包含销售及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率,以此确定最低出口价格。值得注意的是,出口车企的车型及配置选项的种类越少,价格承诺的可行性越高。

另外,出口企业销售渠道的复杂程度也将直接影响价格承诺的可行性。欧盟鼓励出口商采用简单的公司架构和销售模式,直接向无关联进口商销售产品,以简化净销售价格的核算与核查流程。

此外,出口商还可在申请中纳入欧盟纯电动汽车相关产业的投资计划,这将作为评估加分项。投资承诺需明确界定性质、范围、时间表及资金规模,设定可核实的阶段性目标。不过,若出口商后续未遵守投资承诺,将被视为违反价格承诺条款,可能导致资格撤销并补缴追溯性关税。

出口商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正式的价格承诺提议后,将启动提议可接受性及可行性评估程序。欧盟委员会将向相关方披露初步评估结果,征求意见,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是否接受提议的最终决定。

若欧盟委员会决定接受出口商提出的价格承诺提议,将做出实施该承诺的决定,并修订现行相关措施的条例;若决定不接受,则会说明理由。在所有情况下,决策过程均需成员国根据欧盟委员会辅助决策程序规则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