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追加被告的时间 追加被告的时间限制
今天来聊聊关于申请追加被告的时间,追加被告的时间限制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申请追加被告的时间,追加被告的时间限制,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追加被告应当适时提出。
2、被告提出追加被告的申请应将时间控制在本诉已经立案而诉讼正在进行之中,原则上应以法庭调查结束前为限。
3、具体情况应加以区别:如追加被告的有关法定事由的时间处于举证期间的,被告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追加;如追加被告的有关法定事由的时间处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开庭前准备期间或法庭调查阶段的,被告应在法庭调查结束之前提出追加;如因特殊原因导致追加被告的有关法定事由的时间处于法庭调查结束之后的法庭辩论阶段的,法官应依法严格审查,防止本诉被告借此无理拖延或阻碍诉讼程序的依法进行。
4、对情况确实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准予追加,并决定重新进行法庭调查、补充调查或恢复法庭调查;对于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后被告提出追加申请的,法官不得重新进行法庭调查、补充调查或恢复调查,应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
5、对超过期限而延迟提出追加申请的,被告有权提出相应的程序失权抗辩,法官不应再依职权发出任何追加通知,面对所有的追加申请,应依法予以驳回,同时告知被告采用依法另案起诉或及时上诉的方式进行法律救济,以确保诉讼的时效性及司法裁判的效率。
6、应该有期限,是在案件还没有结案之时追加被告,已经结案的案件不能再追加被告,只能另行起诉。
相信通过追加被告的时间限制这篇文章能帮到你,在和好朋友分享的时候,也欢迎感兴趣小伙伴们一起来探讨。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