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耗归公 火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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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耗” 原指碎银熔化重铸为银锭时的折耗。
2、明代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赋税一律征银上交国库,把百姓交的碎银熔化重铸为上交的银锭就有了火耗。
3、征税时加征的“火耗”大于实际“火耗”,差额就归官员了。
4、这实际上是给官员的“福利收入”清初的官员沿用了这种做法。
5、而且,“火耗”不断加重:一般州县的火耗,每两达二三钱,甚至四五钱。
6、偏僻的州县赋税少,火耗数倍于正赋。
7、虽然顺治、康熙年间也发过禁令,但并不起作用,以后也就默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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