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阅读简介:

  • 1、同姓不婚
  • 2、同姓不婚始于中国西周初期,为何会有这种规定?你知道原因吗?
  • 3、同姓能结婚吗
  • 4、同姓为什么不婚?
  • 5、“同姓不婚”,古代婚姻为何会有这样的习俗?
  • 6、“同姓不婚”的风俗是什么?

同姓不婚

同姓不婚的理由,昔人说是“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郑叔詹说)。“美先尽矣,则生相疾”(同上,昭公七年郑子产说)又说是同姓同德,异姓异德(《国语·晋语》司空季子说),好像很知道遗传及健康上的关系的。然(一)血族结婚,有害遗传,科学上的证据古人未必知;(二)而氏族时代所谓同姓,亦和血缘远近不符;(三)至谓其有害于健康,当时更无此说。以实际言,此项禁例能维持久远的,大概由于《礼记·郊特牲》所说的“所以附远厚别”。因为文化渐进,人们相妒,争风吃醋的事渐多,同族之中,必有因争色而致斗乱的,于是逐渐加繁其禁例。

异姓婚姻始于掠夺,渐变为买卖,再变为聘娶,彼此之间,无复敌意。春秋战国之时,联姻成为外交手段。“附远”二字确实是大有益处。同姓不婚,益臻固定理由。社会普遍认同之后,当时就具有很大权威。

对于嫉妒的理解,应该建立在掠夺来的女子是产业,更重视经济利益。于是占有欲,自物及人,而和这种女人发生关系,必须要通过利益交换得到主人的许可。产业上的嫉妒,逐渐变为两性间的嫉妒,而争风吃醋之事多了,内婚禁忌,加严加蜜。所以外婚兴内婚禁,互为因果。

我倒是觉得,既然从经济利益出发,不管是抢和聘,成本相对来说是一次性投资,且具备永久属性,对外婚来说,古代交通不发达,一旦远婚大概率老死可能没机会相见。男人是家庭绝对的主导,女方有委屈,也只能自己消化,毕竟周围都是男方的社会关系。近婚,夫妻有点不和都能传到丈母娘耳朵里,两家势必要动动火气。在现在看来,只是男女双方的矛盾有时候不太难协调,反而加入了两个家庭,很可能加大矛盾,无法回头。也反应出一个家庭要和谐,男女双方,自己解决还算是台阶比较多,包容忍让才能长久。矛盾一旦暴露至两个家庭,可能就是自断退路,弄个不欢而散。人不管到哪个年纪还是哪个段位,或多或少都会被原生家庭影响。既然成了家,就先把自己心态建设为成年人。保护他(她),互相扶持,成有独立解决问题的心胸和能力。也会没那么多离婚的了!谁能知道自己现在拥有的不是最好的?

同姓不婚始于中国西周初期,为何会有这种规定?你知道原因吗?

01、考虑到遗传基因的问题

实际上现在人都知道近亲结婚或者是同姓结婚的确实是不利于基因遗传的。然而在春秋时期,其实很多人对同姓结婚会造成后代畸形也已经有了一些认知。当时的人们已经知道,如果同姓结婚的话,其实会对后代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当时有这样子的规定也是考虑到基因遗传的问题,说白了,当时的统治者考虑到的还是人口质量的问题。

02、考虑到政治需求的问题

上面我们已经说过了,在当时其实人们已经知道,近亲繁殖对基因遗传有着非常大的影响,也就是说当时人们已经知道了,近亲结婚或者是同姓性结婚会产生一些危害。除了这一点以外,当时之所以会禁止同姓性结婚,主要还是为了促进异姓之邦的联姻,这样就能够更好的去扩充统治者的势力了,所以说这个规定其实也是有一定的政治目的。

03、当时的人们崇尚伦理道德

在古代人的眼中同姓其实就等于是血亲,而古代人是非常崇尚伦理道德的,对于这些古人来说,血亲之间结婚是他们不能接受的,因为他们觉得这样有违常理。《白虎通·嫁娶》也称:“不娶同姓者何,重人伦,防淫佚,耻与禽兽同也。” 通过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在这本书当中,已经把同姓成婚称之为乱伦了。

当然了,无论我们从哪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西周时期出现这样子的规定总归还是利大于弊。另外我们也可以看出来,其实古人们的智慧也是非常杰出的,有些问题他们似乎看的比我们还远,所以有时候我们也不能够去低估古人的智慧,他们甚至要比我们现代人还聪明。

同姓能结婚吗

同姓的人是可以结婚的,“同姓不婚”是我国封建社会遗留的习俗。所谓“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有一定道理但不能以偏概全。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禁止近亲、同宗、同姓结婚,是因为当时的条件不可能对优生优育问题有正确、完整的认识,因而对同宗同姓结婚一概禁止。

现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我国民法典只是不允许近亲结婚,同姓和近亲是两码事。

同姓为什么不婚?

《左传·僖公23年》载:“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国语·晋语四》载:“同姓不婚,恶不殖也。”

在族外婚实行之前,人们已认识到同血缘结婚的害处。所以,在中国古代,“娶妻不娶同姓,买妾不知姓则卜之”,同姓是不能结婚的。这种同姓不婚是严格的,但并不科学。

比方春秋时期,秦国是赢姓、晋国是姬姓,国君们世代结成秦晋之好,不是同姓,却是近亲。

《唐律·户婚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徒三年,缌麻(为同宗高祖父母服丧)以上以奸论。”

明、清的法律,又把同姓和同宗分开,严禁同宗,对同姓不同宗则有所弛禁。

尽管法律和风俗是这样,仍有同姓婚配者。就连最尊崇周礼的鲁国鲁昭公也曾娶同姓的吴女,称吴孟子。

陈司败指责说:“君取吴为同姓……君而知礼,孰不知礼?”

与同姓不婚相联系的有母党不婚,即不能娶母家宗族的女子。《白虎通·嫁娶篇》载:“春秋传曰‘讥娶母党’。”中表不婚,即兄妹、姊妹及堂兄弟姊妹的子女不能婚配。实际上,这些规定只是儒生们的理想规范,民间非但不执行,反而沿袭成俗,姑舅亲、两姨亲相当盛行。南宋词人陆游和妻子唐琬就是姑舅亲。

“同姓不婚”,古代婚姻为何会有这样的习俗?

因为古代的时候人少,同姓的人在当地基本上都是同一个家族的人,属于近亲结婚。现代的科技早就证明了,近亲结婚会遗传给孩子遗传病,对家庭对孩子都不好。这一点在现代是科学验证的,在古代却是很多代人总结出来的经验。在我国汉朝之前,人数其实非常的少。例如在秦朝的时候,虽然看似秦始皇统一了全国,十分的辉煌,实际上全国的人口数量也不过千万!在这种人口基数下,地盘又那么大,可以看得出来那个时候同一个地方的人,很稀少。

同一个地方的人员数量稀少,而在古代又不像现代农村人都往外地跑,那个时候基本上都是在自己的家族周围一起生活,相互之间好有个照应,方便生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同一个姓氏的人,就很有可能就是自家人。

在秦朝的时候尚且如此,在秦朝之前人数就更少了。一个国家很有可能才不过几十万人,而一个小一点的地区可能不过几千几万人,放到现代都不如一个镇子的人口。那个时候也不像现在的姓氏,都是祖上传承下来的。那个时候的姓氏还没有形成文化,还多人会因为某些原因改了姓氏,甚至一个家族迁移到一个新的地方,都会根据当地的特色来设定自己家族的姓氏。由此而来,就使得不同家族之间同姓的可能性极小。

我国发展到了汉朝的时候,全国上下不过几百万人口。若不是刘邦设定了人口发展计划,后世皇朝也大多数都支持人员增长,恐怕到如今我国还会流传并且适用着“同姓不婚”这种习俗。综合而言,古时候的婚姻之所以要设定“同姓不婚”,主要是为了避免近亲结婚。

“同姓不婚”的风俗是什么?

我国古代婚姻生活中有“同姓不婚”的习俗,它大概始于周代,一直延续至民国年间。

周代同姓不婚是周先族实行族外婚时遗留下来的规定。由于周先族属于氏族部落,所以实行外婚制一定要靠姓氏来区别。春秋时代,有人从生理上作解释,同姓婚配会造成不育或后代畸形。《左传》有语:“男女同姓,其生不繁。”

战国以后,以氏为姓,自汉代始,姓氏不分,因此同姓不婚多有不禁。但到了唐代对同姓结婚不仅强调循古制,并有法律限制。宋、金、元代均与唐代相同。《明律例》、《清律例》以后比较开通。明清律分同姓同宗为二,并禁止其通婚,虽表面上合乎旧制,但实际上同姓同宗也可以结婚。清末删律,只禁同宗婚而不禁同姓婚。

这一禁律创自周代。《魏书·高祖纪》记载:“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绝同姓之娶。”自周以降,历代相承,不令为礼教所倡导,而且从唐朝开始还被规定进了法律条文。唐代法律规定,同姓相婚的处徒刑二年(《唐律·户婚》)。宋代法律规定与唐相同。元代规定:“同姓不得为婚,截自至元八年正月二十五日为始,以前者准已婚为定,以后者依法断罪,听离之。”(《元典章》)《明律例》与《清律例》也均规定同姓为婚的各杖60并勒令离婚。

那么,周代为何要禁止同姓结婚,其原因何在呢?考察诸家所言,有多种说法。

(1)遗传原因说。这一观点认为禁止同姓为婚是在于避免亲近繁殖带来的不利因素。周人已十分清楚同姓相婚会造成后代的畸形和不育,不利人口繁衍和继嗣,所以便作了同姓不婚的规定。《左传·僖公二十年》记载:“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又《左传·昭公元年》载:“侨闻之,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君子是以亚之。故志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违此二者,古之所慎也。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国语·晋语》也说,“同姓不婚,恶不殖也。”

(2)宗法原因说。这一观点认为,禁止同姓为婚是出于宗法原则考虑,其目的在于维护以男权为中心的宗族利益。在周代盛行自上而下、完整有序的宗法制度,当时社会的基本组织是宗族,同一祖先的后辈们根据与其祖先血缘关系的亲疏,形成严格的尊卑贵贱的等级,并由此享有相应的社会政治地位。因此,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尊卑等级成为整个社会统治秩序的基础,为了维护这种秩序,周代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表现在婚姻制度上,即作出了同姓不婚的规定,以避免同姓婚给这种等级秩序带来的混乱。因为同姓为婚,自然不能亲兄弟姐妹结婚,而只能是嫡、长、亲者与庶、幼、疏者之间通婚,但是,通过这一方式结成婚姻之后,“夫与妇齐”,就可能把同姓内部原来的嫡庶、长幼、亲疏,尊卑秩序打乱。相反,实行异姓通婚,则可以把两姓间的嫡庶、长幼、亲疏相对应,而又不损及本姓内的嫡庶、长幼、亲疏秩序。并且异姓通婚结成两姓间的姻缘关系后,两姓间还可以借此友好相处,互相支持、互相依靠。所以《礼记·郊特牲》说:“夫婚礼万世之始也。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附远”即指异姓间的依托,“厚别”即指同姓内的区别。

(3)伦理原因说。这一观点实际上是由宗法制度的原则衍释并附之以伦常观念而产生的。它认为同姓不婚的目的在于定名分、别男女、防淫佚。《礼记·大传》认为同姓不婚是最根本的礼法,它可以起到维系人伦的作用。《白虎通·姓名》说:“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爱、厚亲亲、远禽兽、别婚姻也。故礼别异类,使生相爱,死相哀,同姓不得相娶,皆为重人伦也。”又《白虎通·嫁娶》:“不娶同姓者何,重人伦,防淫佚,耻与禽兽同也。”《通典》在谈同姓不婚的原因时也持此议,认为同姓相娶是禽兽行,故当绝。

(4)迷信原因说。这一观点从“异类相生”的迷信观点出发,认为“娶妻避其同姓,畏灾乱也”。《国语·晋语》云:异姓通婚,可以使“男女相及,以生民也”,而同姓相婚,则会“男女不相及,畏默敬也。黩则生怨。怨乱毓灾,毓灾灭姓,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

(5)政治原因说。这一观点认为,周王朝同姓不婚之制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异姓部族的统治而制定的。他们认为,周人原来只是一个小国,代商而有天下后,苦于兵力单薄,不足以镇压东方各族人民,于是一方面大封同姓,以作为周王室的“藩屏”。另一方面,对异姓之邦则联以婚姻,以此来维系与异姓之间的政治、军事联盟,加强对异姓的统治。《礼记集说》:“夏商以前,容取同姓,周公佐武王得天下,取神农、黄帝、尧、舜、禹、汤之子孙,列土封之,以为公侯,而使姬姓子孙与之婚姻,欲先代圣王子孙共飨天下之禄也,乃立不取同姓之礼焉。”今人邓伟志在《中国家庭的演变》一书中也讲到,周人规定同姓不婚,“在统治者那里,还有扩大异姓联姻的用意。天子与诸侯,诸侯与大夫,以及士大夫之间盘根错节、密如蛛网的联姻关系,构成了天子的家天下。”即通过联姻达到了统治全国的政治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