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阅读简介:

  • 1、明朝三司指哪三司?
  • 2、《长安十二时辰》三司会审这一法律程序是怎么样的?
  • 3、什么是三司会审?
  • 4、唐朝的三司推事中的三司是指
  • 5、吏部移文是什意思三司推事
  • 6、三司推事的名词解释?

明朝三司指哪三司?

明朝“三司”指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主要是加强中央集权。都指挥使司是军事总机构,承宣布政使司是民政总机构,提刑按察使司是司法总机构,分掌军事、地方行政和司法三方面事务。

大明乃至大清的三司是指:大理寺、督察院、刑部。顾名思义,大理寺:相当于最高法院;督察院:相当于最高检察院监察部;刑部:相当于公安部。

明朝在地方实行的所谓“三司”分别是指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不仅如此,在三个官员的管辖范围上,“都、布、按”三司也不完全一致,例如在明朝的都指挥使司体系中有辽东都司,而在布政使司体系中,辽东并没有单设,而是属于山东布政使司。

总司令是官员的签名,简称总司令,属于三司省之一。明朝最高的地方军事首领是机构,是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而设置的军事机构,类似于中国近代的军区。

《长安十二时辰》三司会审这一法律程序是怎么样的?

1、二,三司会审这一法律程序是什么 在唐代初期,律令上规定的司法三司是以御史台的中层官员侍御史、门下省的中层官员给事中和中书省的中层官员中书舍人组成的受事的三司,主要是处理行政视域下的冤假错案,起到行政复核的作用。

2、唐玄宗是不会偏向右相的 首先剧中的圣人,也就是皇帝唐玄宗他是不会偏袒右相的。他和历史上的唐玄宗一样是一位多疑喜欢权力的君主。

3、所谓君以相为盾,不过也只是皇帝把一切事务都丢给大臣,不再为决策正确或错误承担责任,这倒是有点像嘉靖皇帝。而所谓法制更是空谈,右相自己就独掌三司大印,无视司法程序。

什么是三司会审?

1、三司会审是明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后世也称三法司。

2、法律分析: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户部、度支、盐铁三个财政部门的统称 “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 后世也称三法司。

3、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

4、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后世也称三法司。

唐朝的三司推事中的三司是指

1、唐代三司指的是御史台、刑部、大理寺。三司推事,是唐朝审理大案时的一种审判制度。唐以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和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

2、三司指的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刑部是中央一级的审判机构,是六部中惟一具有司法权的机构。大理寺是明代中央负责审核刑部以及在京各机构审判案件的机构。

3、三司,在唐代之前,同三公,是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显的三个官职的合称。周代已有此词,西汉经今文学家据《尚书大传》、《礼记》等书以为三公指司马、司徒、司空(三司)。

4、“三司”指哪三个部门 古代最尊贵的三个官职合称为三司,如《礼记》等书以司马、司徒、司空为三公。此外,在唐代,户部、度支、盐铁三个财政部门被统称为三司,这三个部门主管天下土地、户籍、钱谷、贡赋事宜。

5、因此,三司会审中的三司其实指的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司会审前身是唐朝的三司推事制度,两个朝代的两种制度设立的机关大体一致,但是职能却有所不同。

6、三司是户部、度支、盐铁三个财政部门的统称 “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 后世也称三法司。

吏部移文是什意思三司推事

明代的三司会审是在唐代的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 在唐代时,每逢大案,常常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的首脑(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三司推事”。

指行于不相统属的官署间的公文。亦泛指 平行 文书。 明 沉德符 《野获编补遗·外国·外夷夸诞》 :“其移文乃称一千三百七十六年,但不著年号。” 清 袁枚 《 随园 随笔·官职》 :“今文书平行者号移文。

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它是明代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中央司法机关会同审理,简称三司会审。

唐代的“三司推事”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推事”。

明代三法司主要职责: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天下刑名,维持司法公正,防止产生冤假错。在中国历史上,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

三司推事的名词解释?

1、三司推事,是唐朝审理大案时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御史台、刑部、大理寺 唐以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和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

2、唐朝的三司推事中的三司是指的是御史台、刑部、大理寺。三司推事,是唐朝审理大案时的一种审判制度。

3、三司会审 是在唐朝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中央司法机关会同审理,简称三司会审。三司会审一般由皇帝下令,三大司法机关承命,审理结果报请皇帝批准执行。

4、在唐代时,每逢大案,常常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的首脑(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三司推事”。

5、三司推事。又称三司会审,中国古代三法司(三个司法机关)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制度。三司会审是汉朝之后的各个朝代都具有的合议制的表现形式之一,唐朝的三司推事是后世这一制度的典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