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阅读简介:

  • 1、律令格式的日本律令制的行政
  • 2、日本律令制国家的特点有哪些?
  • 3、日本律令制的名词解释

律令格式的日本律令制的行政

1、律令制规定的公卿,是担任左大臣、右大臣、大纳言等职位的人。由于太政大臣被认为是天皇的模范,是圣职,因而不能假定符合条件的人。像中纳言、参议等官职是由来设置的,属于令外官。

2、仁井田升著《唐令拾遗》、池田温编《唐令拾遗补》及新出的天圣令在日本律令研究中都有重要参考作用。 格:成文法律令之外,律令国家会根据实际需要不时追加颁布新法,是为格。

3、成文法分为律、令、格、式,四者各有侧重并构成和谐整体。“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国之政,必从事于此三者。

4、唐朝律令格式,唯律见保存,若要研究唐朝行政的真实形态,则令、格、式无疑具有根本性意义。日本古代模仿唐朝实行律令制,故可依据日令还原唐令。1933年,仁井田陞出版了《唐令拾遗》,极大地推进了唐史研究。

日本律令制国家的特点有哪些?

1、一是不断地修正和调整旧有的氏姓制度(2),使其适应新的国家体制和社会体制;另一个就是模仿中国的身份制度,发展出一种新的身份体制,即“良-贱”身份等级制(以下简称良贱制)。

2、日本早期和中期 大化改新确立以公地公民为基础的律令制国家体制后,出现了早期封建经济以“公地公民”的土地国有制、班田授受的“计口分田法”、租庸调徭榨取农民剩余劳动为基本特征。

3、日本的国家管理形式为:君主立宪制,天皇为国家象征性元首,行政内阁制,立法、司法分权,地方自治。

4、律令制的中央政府机构(日文写作“官厅”)被总称为“二官八省一台五卫府”。“二官”指是神祇官和太政官。神祇官负责国家的祭祀活动,而太政官负责国家的政治运作。八省以下的政府机构,全部都处在太政官的管辖之下。

日本律令制的名词解释

古代律令制国家中的“良-贱”身份等级制即是日本古代身份等级制的体现,而这种等级制的源头还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时期。

律令制,又称律令体制,是东亚古代中央集权的统治制度,源于中国唐代后来传至日本、朝鲜半岛、越南、琉球等儒家文化圈地区。实行律令制的国家又称律令国家。

律令制的中央政府机构(日文写作“官厅”)被总称为“二官八省一台五卫府”。“二官”指是神祇官和太政官。神祇官负责国家的祭祀活动,而太政官负责国家的政治运作。八省以下的政府机构,全部都处在太政官的管辖之下。

相对上,日本的律令制(二官八省)是天皇与各省之间代理天皇处事的合议体,特征是设置太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