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阅读简介:

  • 1、什么是炽灼残渣
  • 2、炽灼残渣的定义
  • 3、关于炽灼残渣的解释!

什么是炽灼残渣

化学实验的残余物。具体如下:试品1.0~2.0g或各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精密称定,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至室温;除另有规定外,加硫酸0.5~1ml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后,在700~800℃炽灼使完全灰化,移置干燥器内,放冷至室温,精密称定后,再在700~800℃炽灼至恒重,即得炽灼残渣。

炽灼残渣的定义

有机药物经炭化或无机药物加热分解后,加硫酸湿润,先低温再高温(700~800℃)炽灼,使完全灰化,有机物分解挥发,残留的非挥发性无机杂质(多为金属的氧化物或无机盐类)成为硫酸盐,称为炽灼残渣(BP称硫酸灰分),称重,判断是否符合限量规定。炽灼残渣的计算见下式。

炽灼残渣=(残渣及坩埚重-空坩埚重)/(供试品重)×100%

关于炽灼残渣的解释!

药典中的炽灼残渣系指硫酸化灰分,以转化成硫酸盐后的重量计算。用于考查有机药物中混人的各种无机杂质,一般规定限度为0.1%。

这样小量的污染,一般不易用色谱检测,或从含量测定的结果中反映出来,因而用炽灼残渣来控制各种无机杂质,是一种简便的方法,属于纯度检查。由于方法的取用量较大(1.0~2.0g),因而对剂量小而价格昂贵的药品,一般不作本检查。炭化后不经硫酸处理而继续灰化至完全的,称为“灰分”。

书写格式如下:

不得过0.1%(附录VIII N)。

一般不必注明取用量,但遇需将检查后的残渣继续供重金属(或铁盐)检查时,则应根据重金属(或铁盐)检查的需要,规定取量,个别品种的限度允许较大时,也应增写取用量,以免硬套附录取用1.0~2.0g的供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