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刑按察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佥事
本文阅读简介:
- 1、明代三法使和提刑按察使司?
- 2、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是干什么的
- 3、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谁能给解释一下它们的字面意思
- 4、明朝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都有司狱司,如何区别?
- 5、按察使司是什么?
- 6、明代的按察司具体职能是什么?
明代三法使和提刑按察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是民政总机构,提刑按察使司是司法总机构,都指挥使司是军事总机构。
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是干什么的
按察使主要任务是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主管一个省范围的刑法之事,相当于现代的省级公、检、法机关,由宋代提点刑狱演变而来。
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皆指府尹。治安与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北京市市长,为正三品,它是有着跟御史台、步军统领衙门、九门提督府等衙门有几乎相等的权限。
扩展资料:
在古代官制中,按察使属于文官司法系统;因按察使主刑名,因此被称为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简称“臬司”。忽必烈时将按察使改为廉访司,故后来又称按察使为“廉访”。
到雍正二年,大清各地共设置按察使十八人,分别是:山西、山东、直隶、安徽、江苏、河南、浙江、福建、江西、湖南、湖北、甘肃、陕西、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各一人,唯新疆不设。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府尹
百度百科-按察使
百度百科-奉天府府尹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谁能给解释一下它们的字面意思
1、承宣布政使司
为明清两朝的地方行政机关,前身为元朝的行中书省。意涵取自“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
明朝时承宣布政使的辖区是国家一级行政区,简称“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称“行省”。在正式的文件中,避免使用元朝的“行省”一词,所以在地名下加“等处” 。
清朝沿袭明制,保留各承宣布政使司,但布政使司辖区直接通称为“行省”,并在各省布政使之上设置固定制的总督、巡抚掌管全省军民事务。布政使成为巡抚属官,专管一省或数个府的民政、财政、田土、户籍、钱粮、官员考核、沟通督抚与各府县。
2、提刑按察使司
明清官署名。明置,主管一省司法事务。以按察使为主官, 秩正三品;副使、佥事无定员:其秩分别为正四品与正五品。
提刑按察使司的内部分设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经历司掌收纳文书与勘察刑名之事,置经历、知事各一人;照磨所掌照刷案卷,置照磨、检校各一人;司狱司,掌检察监狱事务,置司狱一人。清沿置,其职掌与内部组织与明同。
3、都指挥使司
是中国明朝设立于地方的军事指挥机关。
都指挥使,官名,五代始用作统兵将领之称。唐末有行在都指挥处置使,为临时差使。五代称诸将统帅为都指挥使。宋殿前司、侍卫亲军步军司、侍卫亲军马军司与各军皆以都指挥使为长官。辽南面官与北面官、金殿前司、京城武卫军与诸总管府皆有都指挥使。
元置各军都指挥使与兵马指挥使司,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官。明置卫所于各地,以都指挥使司为常设统率机构,简称都司,长官都指挥使为地方最高军事长官,属朝廷五军都督府。明京卫与外卫并置指挥使司,有指挥使等官。
扩展资料
承宣布政使司管理机构
1、明朝
布政使司的主官为左右布政使,其下设有:
左右参政(员额不定),从三品;左右参议(员额不定),从四品。 参政、参议分司诸道:督粮道(一人,主要负责征收田赋)、督册道(人员不限,设立情况依据本布政司情况而定)、分守道(任意,主要负责向各府、直隶州传达、催办布政司的公事)。
经历司:经历一人,从六品;都事一人,从七品。
照磨所:照磨一人,从八品;检校一人,正九品。
理问所:理问一人,从六品;副理问一人,从七品;提控案牍一人。
司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
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
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
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大使各一人,从九品;副使各一人。
2、清朝
布政使司的主官为左右布政使(康熙六年裁减一人),其下设有:
布政使司左右参政,从三品(非常置);左右参议,从三品(非常置)。
经历司:经历一人,正六品(江宁、苏州、湖南、甘肃不设);都事一人,从七品(福建、河南各一人)
照磨所:照磨一人,从八品(浙江、福建、四川、山西、甘肃各一人);检校一人,正九品(雍正二年裁)。
理问所:理问一人,从六品。副理问一人,从七品(康熙三十八年裁)。
库大使一人,正八品。
仓大使一人,从九品。
宝源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康熙三十八年裁)。
提刑按察使司官署设置
官署名。明置,有按察使、副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兼具司法和监察职能。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下设佥事,正五品,员数无定。
副使、佥事,分道巡察。其兵备、提学、巡海、清军,驿传、屯田等事,各设专职人 员,亦用佥事等名义。清沿置,但仅置按察使一人,省去副使、佥事等官。按察使掌振扬风纪,澄清吏治,审核刑狱,兼领本省驿传,与布政使同为督、抚属员。
明代地方上分为省、府、县、里四级。其中,只有省一级才设立了专门的司法机构——提刑按察使司,其长官提刑按察使掌管全省的刑名案件,其审理权限仅仅限于徒刑以下(包括徒刑)的案件,徒刑以上的案件必须报到刑部审理。
都指挥使司职位介绍
都指挥使司设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司狱司司狱,从九品。
经历司、断事司、司狱司三个职能机构,分别负责处理来往公文及刑狱之事。地方若有重大军务,须三司合议,并列署名向朝廷汇报。每年由朝廷命官巡抚、巡按对其进行监察,每五年汇总考选。
此外还有仓库、草场大使、副使等掾属。都司内部的分工大体是,都指挥使及同知、佥事,以其中一人统领司事,称为掌印;一人负责练兵,一人负责屯田,称为佥书,有的则分管巡捕、军器、漕运、京操、备御等事务。不担负具体职务的则称为带俸。经历、都事则典掌文书,断事处理军队的刑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承宣布政使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提刑按察使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都指挥使司
明朝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都有司狱司,如何区别?
承宣布政使司是民政总机构,提刑按察使司是司法总机构,都指挥使司是军事总机构。
按察使司是什么?
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长官为提刑按察使,官品为正三品,掌管一省的司法和驿传等。
明代的按察司具体职能是什么?
按察司,全称“提刑按察使司”。《明史.刑法志》云:“按察名提刑,盖在外之法司也。”
按察司始设于明建国前至正二十四年(1364),有湖广等处按察使司。吴元年(1367)定为正三品衙门。建国后,浙江、江西、北平、四川、山东、河南、陕西、湖广、广西、福建、山西等行省俱设,洪武三十年(1397)置云南按察司,永乐元年(1403)罢北平按察司,永乐五年(1407)设交阯按察司,永乐十二年(1414)置贵州按察司,宣德五年(1430)革交阯按察司。以后遂成定制。
上图苏州警察博物馆,清末为江苏按察司监狱和苏州府监狱
按察使亦名按台、臬台。因该官由元朝肃政廉访使演化而来,又有“廉使”之称。明朝人还称按察司为外台,这是由于按察司与都察院俱为法司,称风宪官,都察院称内台,按察司称外台。
上图济南市按察司街路牌
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明史.职官志》记载按察使的职责是“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风纪,而澄清吏治。”
按察司的正官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无定员、正四品;佥事无定员,正五品;副使和佥事分道巡察,按兵备、提学、抚民、巡海、清军、驿传、水利、屯田、招练、监军等,各专事而设,因此无定员。副使和佥事之下,还有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司狱等官员。
明朝省下有道的设置,由布、按二司参政、参议、副使、佥事分司诸道。但明朝的道与清朝的道不同,不是一级政府。吕坤《实政录》卷一《守巡道之职》云:“守、巡道,非为陪巡设,亦非止为理词设也。一省之内,凡户婚、田土、赋役、农桑,悉总之布政司;凡劫窃斗杀、贪酷奸暴,悉总之按察司。两司堂上官势难出巡,力难兼理,故每省四面计远近分守、分巡,令之督察料理,所分者总司之事,所专者一路之责。务使一路风清弊绝,所部事理民安。”
弘治中规定,分巡官、分守官每年春二月中出巡,七月中回司,九月中出巡,十二月中回司,务要遍历所属。每处所居,不拘日期。说明各道参政、参议、副使、佥事是代表布、按二司监临地方,具有省级特派员的性质,所以他们与布、按二司之长又并称“监司官”。
明朝的审级分县、州、府、按察使司、刑部五级,刑部是皇帝之下的最高审级。刑部尚书是正二品,按察使是正三品。刑部有十三司的设置,各掌其分省布政司、按察司、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盐运司之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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