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韦泽 施韦泽是什么意思
本文阅读简介:
- 1、太阳的后裔里面的施韦泽是什么意思,一直说那个女主不是施韦泽
- 2、敬畏生命是生命什么论的核心
- 3、“施韦泽”的敬畏生命的赏析都有什么?
太阳的后裔里面的施韦泽是什么意思,一直说那个女主不是施韦泽
太阳的后裔里面的施韦泽是指阿尔贝特·施韦泽。
阿尔贝特·施韦泽(1875~1965)是二十世纪人道精神划时代伟人、一位著名学者以及人道主义者。具备哲学、医学、神学、音乐四种不同领域的才华,提出了“敬畏生命”的伦理学思想,他是一个了不起的通才、成就卓越的世纪伟人。
1913年他来到非洲加蓬,建立了丛林诊所,从事医疗援助工作,直到去世。阿尔贝特·施韦泽于1952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1904年,在哲学、神学和音乐方面已经拥有巨大声望的他听到刚果缺少医生的呼吁,决定到非洲行医。历经九年的学习,他在38岁的时候获得了行医证和医学博士学位。施韦泽夫妇俩于1913年来到法属非洲,主要靠巴赫作品演奏会的收入,在加蓬创办兰巴雷内麻风病院,经过近三十年的艰苦奋斗为当地人民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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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生命是生命什么论的核心
敬畏生命即是说要尊重生命,不论是人的生命还是动物的生命,无论是死了的还是活着的,生命是最可贵的,有了生命才有了这个丰富多彩的世界,所以请善待,善待人生,尊重生命。
每一个生命都是唯一的、神圣的、不可取代的,剥夺生命权是一种倒退。敬畏生命一如敬畏自然,人与自然外化为神,对宗教的信仰其实就是对人自身的信仰,只不过是人假借了神,这也就是对个体的有限性与生命的无限性作出的一种期冀。
注意事项:
生命的意义是一个解构人类存在的目的与意义的哲学问题,常与宗教、存在、意识(自觉)等概念交集在一起。生命的意义在于有正确的人生观,才能使宝贵的生命焕发灿烂的光辉。
生命的过程就是一个人赤裸的来到这个世界体验生活的全过程。这个过程是否精彩,是否有意义,是否有价值,取决于对生活的态度和认识。生命的意义在于有正确的人生观,才能使宝贵的生命焕发灿烂的光辉。
1875年,施韦泽诞生于德、法边界阿尔萨斯省的小城凯泽尔贝格。在本世纪,此地数易其主。施韦泽前半生持德国护照,现在人们称其为法国思想家。阿尔萨斯人素操德法双语,因此,施韦泽惠益于德、法两种文化。
施韦泽出身于牧师家庭,他的父亲、外祖父、舅舅都是基督教新教的牧师。施韦泽在宗教环境中长大。童年时代,父亲每天晚上真诚朴实的祈祷,给予他终生的精神支持,使他毕生坚持基督教道德信仰。
“施韦泽”的敬畏生命的赏析都有什么?
前一阵,有幸读了阿尔伯特·施韦泽的《敬畏生命》一书,使我少年时代的矛盾心理有所释怀。与此同时,由于从理性上进一步思考了生命问题,也使我萌生出一些新的悖论。
据作者施韦泽讲,1915年9月的某一天,在法属赤道非洲,他坐驳船去行医。在沙滩的左边,他看见四只河马和它们的幼崽在河中游泳,脑海里突然闪现出一个概念:“敬畏生命”。事后经过思索,他提出了一个“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理”———“善是保存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在施韦泽看来,自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懂得敬畏生命。自然以最有意义的方式产生无数的生命,又以毫无意义的方式毁灭它们。所幸的是,自然在漫长进化的过程终于产生了自己的自我意识———人。人的意识的根本状态是:“我是要求生存的生命,我在要求生存的生命之中。”于是,有思想的人体验到,必须像敬畏自己的生命一样敬畏所有的生命意志,生命的休戚与共是世界中的大事。敬畏生命本身就包括这样的德行:爱、奉献、同情、同乐和共同追求。对其他生命的痛苦麻木不仁,你也就失去了共享其他生命幸福的能力。不过,施韦泽也意识到,人类与其他生物一样,也受制于生命意志自我分裂的法则: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和整个人类的生命,必须以牺牲其他生命为代价。敬畏生命的人只是出于不可避免的必然性才伤害和毁灭生命。
由于把伦理的运用范围从人与人之间推广到人与所有生命,施韦泽创立了一种和传统伦理学不同的伦理学,即就是“敬畏生命的伦理学”。按照他的观点,这种伦理学把肯定人生和伦理融为一体,倡导内心修养和外部行动相结合,与所有生命交往并对它们负责。它的目标是:实现进步和创造有益于个人和人类的物质、精神、伦理的更高发展的各种价值。由于这种伦理学,我们与人和存在于我们周围的生物发生了联系,与宇宙建立了一种精神关系。
施韦泽以“自然抚育的生命意志陷入难以理解的自我分裂”、“人只是出于不可避免的必然性才伤害和毁灭生命”为理由,为“敬畏生命”的信条辩护。即便如此,他的伦理学还是有一些悖论难以完全消解。
2005-9-919:42回复
赵泊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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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撇开生物界生存斗争中的资源浪费或利用率低下以及人的高消费问题不谈,仅就人对自己、他人和其他生物的生命的态度和行为而言,就存在许多见仁见智的争议之处。
比如,对于苍蝇、蚊子、蟑螂、老鼠这“四害”,我们一向深恶痛绝,聚而歼之。我们要敬畏它们的生命吗?显然没有必要!因为它们传播疾病,危害人类。更因为它们繁殖力和生命力极强,在任何时候总会保持足够强大的种群,绝不至于断子绝孙。人类没有必要把它们斩尽杀绝,也不可能把它们斩尽杀绝。
再比如,对于蚂蚁之类的弱小昆虫,我们在田里干活或在路上行走时,总会无意识地或不自觉地“伤害”和“毁灭”它们。这既不是出于“不可避免的必然性”,也很难说是“由于疏忽”。假如确要按照敬畏生命的要求较真,那么我们就无法劳作和寸步难行了。我们之所以干农活时不谨小慎微,我们之所以走路时不小心翼翼,关键在于我们尽管会毁坏个体蚂蚁或其他昆虫的生命,但是无论如何不会危及它们作为物种的存在。
另外,对于心辣手狠、惨无人道的杀人犯,我们要敬畏他的生命吗?虽然以怨报怨的报复行为与现代文明社会的规范有点不相容,而且废除死刑已经成了一种世界性的潮流,但是杀人偿命的传统和公理毕竟有其固有的公正或正义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是好呢?还有,请设想一个生命垂危的晚期癌症患者,他无时不在蒙受无法忍受的肉体折磨和精神痛苦,他不愿意继续使自己和亲人无休止地受尽煎熬,决意结束这种无意义的生命。面对此情此景,我们是要“保存和促进”他的生命呢,还是尊重他的个人选择和自由意志,永远解除他的痛苦呢?自杀现象也是“敬畏生命”难以满意说明的。我从感情上和理智上均反对自杀。但是,当一个人经过慎重考虑,觉得活着还不如死去好,下定决心非要寻死不可,而且任何开导和劝说都无济于事时,我们该怎么办呢?我们总不能不尊重他的人格和自由,把他整天关在四壁是厚海绵的房间里,派人24小时监控他吧?更有甚者,面对穷凶极恶的侵略者日本鬼子,我们能否认“八女投江”和“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行为,责备他们不珍惜和不敬畏自己的生命吗?要知道,他们正是清楚地认识到生命的意义、价值和尊严,才不惜牺牲生命,英勇赴死的!这本身似乎又构成一个悖论。
敬畏生命的伦理学面临诸多矛盾和悖论———除非把“出于不可避免的必然性”的内涵和外延任意扩大———可是它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问题。总之,它所主张的“善是保存和促进生命,恶是阻碍和毁灭生命”的意识,是特别富有启发性的。这一意识不仅是保护自然、保护环境的思想武器,而且也是人道主义理想的有力保障之一,也许人类废止战争、维护和平目标的最终实现还得取决于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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