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阅读简介:

  • 1、北齐律名词解释
  • 2、《北齐律》指的是什么?
  • 3、北齐律是古代最完善的法律吗?
  • 4、北齐律讲述了什么?
  • 5、简述《北齐律》的特点?

北齐律名词解释

北齐的解释

朝代名。 北朝 之一 。 公元 550年 高欢 子 高洋 取代 东魏 , 自立 为帝,国号 齐 ,都 邺 (今 河北 临漳 西)。为与 南朝 齐 相别,史称 北齐 。据有今 河北 、 山东 、 山西 、 河南 及 辽宁 省西部。公元577年为 北周 所灭。历六帝,二十八年。

词语分解

北的解释 北 ě 方向,早晨面对太阳,左手的一边,与“南” 相对 :北方。北辰(古书指北极星)。 北上 (古代以北为上,后指去本地以北的某地,与“南下”相对)。北极星(出现在 天空 北部的一颗亮星,人常靠它辨别方向)。北国 齐的解释 齐 (齐) í 东西 的一头平或排成一条直线:齐整。参差不齐。 达到,跟什么一般平:见贤 思齐 。河水齐腰深。 同时;同样;一起:齐名。齐声。齐心协力。一齐前进。 全;完全:齐全。人到齐了。 中国 周代 诸侯 国

《北齐律》指的是什么?

武成帝河清三年(公元564年),北齐封述等人奉召制定《北齐律》,总结了前朝的立法经验,代表着当时最高的立法水准,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的一部法律。《北齐律》共有12篇,949条。其篇目依次为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北齐律》首次确立了“重罪十条”,成为后世“十恶”的起源,将《晋律》中的《刑名》和《法例》合并为《名例》,作为律典的第一篇,确立了封建五刑制的雏形,即死、流、徒、杖、鞭(隋唐改为笞)。《北齐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采用十二篇编纂体例的封建法典。开皇元年(公元581年),隋文帝的《开皇律》以《北齐律》为基础,调整了篇目内容,沿袭了《北齐律》十二篇的体例。《北齐律》是一部承上启下的重要法典,代表着三国两晋南北朝时的最高的立法水平,对后世的立法起到了深远的影响。

北齐律是古代最完善的法律吗?

《北齐律》,顾名思义,是北齐的主要法律。北齐的高氏兄弟在东魏执掌国政时,主持了《麟趾格》的修撰。东魏武定八年(550),高洋称帝,以《麟趾格》为“未精”,始命群臣议造齐律。这部律法直到武成帝河清三年(564)才完成,史称《北齐律》。

《北齐律》的实际编撰主持者是出身于渤海著名律学世家封氏家族的封述,参议的还有封隆、崔暹、李洋、魏收等数十人。他们全面总结了自李悝《法经》以来历代的立法经验,校正古今,锐意创新,省并篇名,务存清约,编定齐律12篇,949条。

《北齐律》在法典体例、篇章结构、律文内容等方面均有创新,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的一部法律。不仅如此,它还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于《开皇律》乃至《唐律疏议》都有直接的影响。

《北齐律》篇目共十二篇,即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北齐律》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制定者们认真总结了《法经》以来法典篇目不断增多的利弊,经过“部分科条,校正古今,所增损十有七八”,最后将其精简合并为十二篇九百四十九条。

且《北齐律》正式确立了“重罪十条”制度,这便是后来隋唐法律以及后世的“十恶”的起源。“重罪十条”包括“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 其将儒家伦理纲常礼教精神引入刑事法律内容,推动了礼与律的进一步融合,加剧了法律制度的儒家化。

《北齐律》还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北齐律》将《晋律》中的《刑名》和《法例》合并为《名例》,放在律典第一篇,进一步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和地位。此后的隋唐直至明清各代,其法典的首篇均为《名例律》,可见《北齐律》对后世立法的影响之深远。

《北齐律》还确立了封建五刑制的雏形,即死、流、刑罪、杖、鞭(隋唐改为笞)。其规定,杖刑为十、二十、三十共计三等,鞭刑为四十、五十、六十、八十、一百共五等。刑罪即劳役刑,一年至五年共计五等,流刑为一等,死刑为绞、斩、枭首、缳四等,一共由十八等构成。

可以肯定的说,《北齐律》是一部承上启下的重要法典。三国两晋南北朝是中国古代法律变化、成熟、定型的重要时期,而《北齐律》则是最后定型、有草创贡献的律典。正如近代学者程树德概括的那样:“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而北朝尤以齐律为最。”后来的隋唐法制如果没有《北齐律》的基础,是很难有那么大的成就的。

中国封建律典的巅峰是《唐律疏议》,集大成者是《大清律例》。与中华法系的传世代表《唐律疏议》相比,《北齐律》确实没有唐律成就高,更不是最完备的法律,但它却在很大程度上成就了唐律。故而《北齐律》的价值,也着实不小。

北齐律讲述了什么?

《北齐律》是自《法经》以后、隋唐律之前的一部比较成熟的封建法典,于北齐天保元年开始始制定,至武成帝河清三年才告完成,前后长达14年时间。《北齐律》是在总结以前各代定律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在篇章结构上,确定为12篇,并把晋代以来的“刑名”、法例”二篇合为名例一篇,作为整部法典的总则而置于全律之首。《北齐律》还确立了“重罪十条”制度和“杖、鞭、徒、流、死”的刑罚体系,成为隋《开皇律》的直接蓝本,影响及于唐宋明清诸律。

简述《北齐律》的特点?

(1) 在体例上,《北齐律》八“刑名”“法例”合为一篇,称为“名例”,仍置于全律之首,作为总则统率其余11篇,即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这种体例为隋唐以至明清封建法典所相沿不改。同时,12篇的篇名,规模也基本上被隋唐宋代法典所继承。2)内容上,首次将严重危害封建统治秩序的重大犯罪,归纳为“ 重罪十条”。并演化为后代的“十恶”,成为封建法典的一项核心制度,直至明清相沿不改。3)在封建刑罚体系的确立上, 初步确定了“封建五刑”刑罚体系,也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4)《北齐律》在中国法制史上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而著称,直接成为隋唐律蓝本,体现了较高的立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