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阅读简介:

  • 1、为什么说法律是“定分止争”的工具呢?
  • 2、定分止争还是定纷止争?
  • 3、定分止争在法学中的意思 定分止争在法学中解释
  • 4、定分止争是什么意思?
  • 5、在莫衷一是时定分止争 是什么意思
  • 6、定纷止争是什么意思?

为什么说法律是“定分止争”的工具呢?

关于法律的作用

《管子·七臣七主》曾将法律的作用概括说:“夫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从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法家认为法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兴功”主要指富国强兵,这是法家进行兼并战争,统一全中国的要求。从他们的先驱者管仲起,就提出这种主张。到了战国时期,为了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和实现全中国的统一,法家对富国强兵的要求更加迫切。奖励耕战(农战)的政策,就是兴功的具体内容,“行军功,分田宅”。所谓“惧暴”,即用法律镇压被统治者的反抗,从而迫使被统治者服从统治。

第二个作用是“定分止争”,这是法律最重要的一个作用,前面已捎带提及。这个作用,主要是指用法律保护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财产所有权。几乎所有的法家主要代表人物如商鞅、慎到、韩非等都强调“定分止争”的重要性。他们曾多次举同一个形象的例子:“今一兔走,百人逐之。”为什么那么多人追逐这只野兔呢?因为这只野兔是无主物,“分”未定,即所有权还没有确定。所以,大家都去追,谁抓到了,所有权就属于谁。相反,“积兔满市”,市场上摆满了兔子,但“行者不顾”,是不是人们都不想要兔子了呢?不是的。因为“分已定矣”,所有权已经确定,只能通过买和卖使所有权转让,而不能争。“分已定,人虽鄙,不争。”商鞅在此基础上还进一步指出,如果“名分”未定,即所有权还没有确定的时候,就是尧舜这样的圣人,也会像快马那样去追兔子;而如果“名分”已定,所有权已经确定了,就是小偷也不敢随便去取。法家这种维护私有制的观点,是战国时期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财产私有权和私有观念进一步发展的反映。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保护私有制。

第三个作用是“令人知事”,就是说,法律可以统一全民的行动,使他们作为或不作为。它是君主“一民使下”,即统一老百姓役使臣下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总之,法律是“吏民规矩绳墨”,即准绳。它的作用如此之大,所以他们认为治国不可无法,坚决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观念。

定分止争还是定纷止争?

定分止争。

从法律的功能来看,应当是定“分”止争,而不是定“纷”止争。只有确立了权利的归属,才能够进行进一步的交易和分配,就此而言,“定分”是“止争”的基础,同时也具有“止争”的功能。这就意味着只有确定权利归属,才能减少权利归属的不确定性,防止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

从司法的功能来看,应当也是定 “分”止争,而不是定“纷”止争。司法的目标就是解决纠纷,目前很多法院以调解作为首要的结案方式。现代社会矛盾频繁,重视调解无疑是正确的,但调解的前提也必须是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

法的作用:

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

矫正作用

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矫正。

定分止争在法学中的意思 定分止争在法学中解释

1、“定分止争”典出《管子·七臣七主》“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定分:确定名分。止争:止息纷争。法律中常用这个词语表示确定物的权属。《慎子》中曾经就有个例子说明了定分止争:“一兔走街,百人追之,分未定也;积兔满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林》卷二引《慎子》佚文);商鞅也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骛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名分定,则大诈贞信,民皆愿悫,而自治也。姑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商君书·定分》)。 意思就是说,一只野兔在田野上跑,后面很多人追着想抓住它。但是市场上很多的兔子却没有人去抢着要他,为什么呢?因为前面的兔子权属没有定,而后面的兔子已经有了归属。

2、“定分止争”其中的“定分”,是定名分,定谁所有,用现在话来说,就是确定权属。

3、分,名分的意思,这个是中法史的内容。

4、名分就是古代的秩序,确定了秩序,就能止住纷争。

定分止争是什么意思?

“定分”,是定名分,定谁所有,用现在话来说,就是确定权属

--也谈“定分止争” 王学堂

不然就会出现“二桃杀三士”的情况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在莫衷一是时定分止争 是什么意思

法律的作用是定分止争。

从法律的功能来看,应当是定“分”止争,而不是定“纷”止争。只有确立了权利的归属,才能够进行进一步的交易和分配,就此而言,“定分”是“止争”的基础,同时也具有“止争”的功能。这就意味着只有确定权利归属,才能减少权利归属的不确定性,防止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

定纷止争是什么意思?

。“定分止争”与“定纷止争”的字面差别主要就在于“分”与“纷”两个字,有关“分”的记述,目前来看,最早的当属《礼记》。《礼记·礼运》:“故百姓则君以自治也,养君以自安也,事君以自显也,故礼达而分定。”后来的儒家与法家两大学派对“分”的理解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在现代汉语中,“纷”与“争”却是近义词。“定纷”与“止争”在意思上是相近的,“定纷止争”是一个并列关系的短语。然而,在“定分止争”一语中,“定分”是手段,“止争”是目的,只有通过“定分”才能“止争”,与“定纷止争”在各自的内在逻辑关系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应该说,“定分止争”与“定纷止争”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当前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讨论,各种媒体广泛参与,然而却几乎都在运用“定纷止争”这一短语来评价这一部即将出台的重要法律的作用。对于物权法的作用而言,学者刘保玉认为,它能“界定财产归属秩序、划清产权界限;有利于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促进社会财富的迅速增长;为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基础与保障,促进交易的发展与经济的繁荣。”任何一部法律的颁布,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而物权法的立法本旨决定了它将起到的是一种“定分止争”的作用,而不仅仅是“定纷止争”。因此,笔者认为,从物权法的立法本旨来看,运用“定分止争”来评价这部法律应该更恰当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