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阅读简介:

  • 1、解释材料
  • 2、消费税是地方税吗
  • 3、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为改变混乱的社会状况,推出了哪些经济政策和措施?
  • 4、为什么南京国民政府的统税裁厘政策没有成功?
  • 5、清末和民国哪个财政收入最高?
  • 6、名词解释:厘金制度

解释材料

简单的说。

就是关税、统税与盐税,关税针对商贸;统税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税务;盐税则是针对盐产品供应体系征收的税务,历史上一直是多数政府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

消费税是地方税吗

问题一:消费税能成为地方税吗? 有专家建议,将消费税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可以将消费税作为地方税种,弥补“营改增”造成地方收入的减少。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将消费税变成地方税种,是补偿地方税收的一种较好的安排。 从历史考察,营业税和消费税本来都是来自西方的税制。梳理其在中国的分合演变及相关博弈,有助于更清楚地认为有关的问题。 如果从源头考察,中国古代当然也是有营业税和消费税的。古代商税中对行商和坐商的征税,可以归入营业税的范畴。尤其在晚清清剿太平天国起义时征收的厘金,也可以大体看作是营业税性质。消费税,古代也大致有,对于交易的耕牛、农具、竹木、布匹等等,都征过税,这些税都是一物一税,类似于货物税即今天的消费税。 满清时期开始征收的厘金,因为逢卡征收,多次重复征收,严重影响商品流通,且有违公平原则,受到商民的普遍反对。中华民国建立后,一直进行裁撤厘金的努力,直到1931年,国民 *** 裁撤厘金,代之以“统税”。所谓统税,就是统一货物税,对一些消费量比较大的货物统一征税,一物一税。当初有“五大统税”,就是对卷烟、棉纱、火柴、水泥、小麦面粉的货物税。这五项是当时国内消费量最大的货物,大多也是日常生活必需品。后来有更多的货物被纳入统税。 实行统税以后,这些货物的税收,就采取税源征收的办法,货物在出厂或进口时一次征收,就可以行销天下,以后不许再征收流转税了。在中国的税制史上,纷乱复杂,重复征收严重的厘金,被统税取代,是巨大的进步。但统税的征收造成中央与地方的矛盾。此前厘金的收入,一直归入地方 *** 。而统税则是中央税。通过此种转换,中央 *** 趁机夺走了地方 *** 的财源。为了安抚地方,在统税实行的1931年,国民 *** 又通过《营业税法》,将针对服务业和一些商品的营业税划给地方 *** 。抗战爆发后营业税又一度收归为中央税。 那么,同是商品税,这两种税主要的区别是什么呢?主要区别在于,营业税税制下,除了对服务征税外,经营者经销的所有商品的税率是一样的,而货物税税制下,不同商品的税率是不一样的。因为不同货物的税率不同,所以国家也可以通过制定不同的税率,对消费行为进行调节,所以,货物税也叫做消费税。 半个世纪后的1994年税改时,确定了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商税格局。实际上增值税营业税的升级版,将传统营业税的针对有形、动产的税收从营业税中分离,形成增值税,较好地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收的弊端。而营业税则主要针对无形商品(知识产权,服务)和不动产。但这次税改中,中央不但保有消费税,而且将从营业税中分出的增值税的75%也拿走。营业税则主要归地方。但因为营业税重复征税严重,对于服务业形成严重制约。今年,营业税并入增值税加快步伐,营业税这种落后的税种终于被更为先进的增值税所吸收。这固然是中国税制史上巨大的进步,但是营业税并入增值税后,就像1931年国民 *** 裁厘时实行统税一样,中央 *** 又趁机夺走了地方 *** 的主要税种,形成中央和地方的又一次矛盾。 这种情况下,如果将消费税归中央营业税归地方的格局做个颠倒,将营业税(增值税)交给中央,将消费税交给地方,也不失为一种合理的安排。 诚如人们所说,将消费税交给地方,有几个好处。 第一个好处是,多年来,消费税增长强劲,可以有效抵补地方 *** 失去营业税的损失。第二个好处是,消费税给地方 *** 后,地方 *** 将会更加注重鼓励消费拉动经济;第三个好处是,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将转向在消费环节征收,成为名副其实的消费税;因为消费税是价外税,消费者对于所消费的商品中的消费税一目了然,有助于税收透明,有助于满足纳税人知情权,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消费税调节消费的功能,也有助于培育纳税人的税意识。 当然,消费税......

问题二:消费税是上缴国税还是地税

问题三:消费税是由国税征收还是由地税征收? 消费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和管理的项目有:

(1)增值税;(2)消费税;(3)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4)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5)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7)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建税;(8)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9)证券交易税(开征前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1 0)个人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11)车辆购置税;(12)中央税的补税、罚款、滞纳金;(1 3)企业所得税(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新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含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医院等其他组织)。

问题四:中央税和地方税包括哪些 一、中央 *** 固定收入(中央税)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二、地方 *** 固定收入(地方税)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三、中央 *** 与地方 *** 共享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包括四个大税和三个小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 *** ,其余部分归地方 ***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 *** ,其余部分归地方 *** )、证券交易的印花税。 哗【例题・多选题】下列税种中,税收收入和税收管辖权限均属于中央的是( )。A.车辆购置税B.土地增值税C.消费税D.增值税『答案解析』土地增值税为地税局征收的地方税收收入,增值税属于国税局征收的中央 *** 与地方 *** 共享收入。

问题五:消费税能成为地方税吗? 新一轮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正在规划中。据坊间传闻,企业所得税全部划归国税局管辖,而消费税和车购税划归地税局管辖。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问题六:消费税市国税还是地税 消费税是国税

国税税种

1

增值税

2

消费税

3

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海关代征)

4

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5

中央所得税

6

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7

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8

证券交易税

9

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

10

出口产品退税管理

11

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

12

中央税饥滞补罚收入

13

按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问题七:消费税是国税还是地税 消费税属于中央级收入,由各级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问题八:消费税是怎样计算的交给国税还是地税 交给国税

消费税(或:销售税)是 *** 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鸡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在消费税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开征后,有人认为消费税是额外增加的商品税负,会引起物价的上涨,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根据税制设计,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原来是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的,先改为征收增值税后,这些产品的原税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为了不因税负下降造成财政收入减收,需要将税负下降的部分通过再征一道消费税予以弥补。

baike.baidu/view/278

问题九:消费税是从国税局交还是从地税局交? 消费税都是属于国税征收,并且中央财政独享的

问题十:下列属于地方税的是A个人所得税 B关税C增值税D消费税 中央税包括下列税种: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

地方税即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税种。具体说来,地方税包括下列税种: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费,农牧业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或赠予税,土地增值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

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是中央地方共享税。2003年开始,中央60%;地方40%。

我认为,还是题目有问题。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为改变混乱的社会状况,推出了哪些经济政策和措施?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实现了名义上的全国统一,为了改变晚晴至北洋军阀以来的税制混乱、货币紊杂、中央与地方财政划分不清等财税方面的混乱局面,为减少财政赤字,增加政府收入,打击地方割据势力稳固统治,国民政府在其统治初期(1927-1937年)对财税体制进行了一些重要的改革。主要政策有:统一财政;改革盐税、关税,创立统税;改革币制,废两改元,发行法币。这些政策的实行改善了国民政府的财政状况,稳固了其统治;也对统一国内市场的形成,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方便人民经济生活有一定了积极作用。但是某些政策则带来了加重人民负担,加强官僚资本对金融的垄断,引发通货膨胀等负面影响。\r\n\r\n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财税改革统一财政关税自主盐税统税废两改元法币政策\r\n\r\n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很短的时间里,实现了名义上的全国统一,南京国民政府面对着从晚清至北洋政府等历届前政权所留下来的巨额债务,面对着内支外绌的财政困境,面对着加强其政权统治,就必须首先强化其经济基础的现实需要,在国内资本主义已经有了一定发展程度的基础上,国民政府实施了一系列财税体制改革,,对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是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的。在这里我们探讨一下南京国民政府在其统治前期(1927-1937年)对财政体制、税务制度和货币制度进行的重大调整。\r\n财政金融制度的变化,是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向现代化转型的重要方面,也是自晚清以来历届中央政府利用国家的财政金融政策影响和调整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是衡量当时中国国家经济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下面我主要从南京国民政府的几大财经政策方面来论述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财说改革。\r\n\r\n一、统一财政:\r\n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面对着巨额的内战军费支出、行政开支以及左支右绌、入不敷出的财政困境,面对着各地方军阀肆意设卡征税,与中央政府争夺税源甚至于武力攫夺中央财税的严峻现实,于1927年6月和1928年7月两次召开全国财政会议,于1927年7月19日制定了《划分国家地方收入暂行标准案》、《划分国家地方支出标准案》(因其由当时的财政部长古应芬主持制订,故简称“古氏划分案”),于1935年7月24日公布了《财政收支系统法》等。明确规定:中央政府负责征收烟、酒、盐等专卖品税收,厘金、矿产等特赋收入,关税,惩罚及赔偿收入等19项课税(亦有学者认为南京国民政府只有11项课税项目),地方政府负责征收田赋、土地税、工商税及其他杂税杂捐等10种税收。⑴企图通过这些法规,厘清并确定中央与地方间的财政关系,建立起中央、省、县三级财政收支制度,把民国以来中央与地方长期争夺、混乱不堪的财政税收制度统一起来。与此同时,南京国民政府还进行了名曰“统税裁厘”的财政改革。所谓“统税”,即对工业品实行一物一税的原则,在征收了统一的一次性捐税后,将原有之中央二五税、出厂税及沿途之厘金、各省之特税等一概废除⑵。为此,南京国民政府还于1928年7月专门成立了“裁厘委员会”,宣布于1929年6月内裁厘完毕(实际上,裁厘与统税是于1931年同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1932年又设立了“统税署”(后改名为“税务署”)⑶。\r\n这样通过形式使中央集中了全国的大部分财力,同时也给地方保留了机动财力,对于出现的地方财政困难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予以解决,从而扭转了自清末以来财权分散于地方的不利局势。提高中央的权威与打压地方势力,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对于南京国民政府统一财政的这些努力,它既有利于缓解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困难,巩固国民党蒋介石集团的统治;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民族工商业,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r\n然而,其负面影响也是显著的:(1)南京国民政府虽然名为中央政府,但其当时所能实际控制之地区,不过长江中下游数省,而其所提出的统一财政及“统税裁厘”等诸政策,又属于中央集权型财政体制,一旦实行,必将损害到各地方势力的利益而受到强烈抵制或者明奉暗拒,j其结果必然是推行起来举步维艰,不尽人意(2)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一时期南京国民政府主要的财税收入还是来源于关税、盐税和统税。如1936年,三税即占到了南京国民政府财政总收入的近65%。而各地方军阀则因为其财源主要靠田赋及土地税、营业税和执照税,因其税种减少而加重了对田赋附加税的征收力度。如据国民政府立法院的调查,1930年田赋附加税的种类,江苏省为26种,河北省21种,湖北省20种,云南省18种,浙江省10种。至1930——1931年度,一般省份附加税超过正税几倍,有的地区甚至达到30倍之多。此外,各地方还实行田赋预征且预征时间越来越长,如四川一些地区的田赋预征超过了30年。大大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导致农村经济更快地走向凋敝。⑷(3)关于“统税裁厘”,从总体上看,虽然“统税”增加了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收入,“裁厘”有利于改变以前那种“厘卡林立,重迭征收”的弊端,但“统税”的税率高达50%,在客观上又加重了民族资本主义的经济负担。\r\n\r\n二、税制改革\r\n税收由于其所独有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使其成为公认的财政收入分配的最佳经济杠杆,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是衡量一个国家财政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南京国民政府整顿财政的中心环节必然是整顿税务,增加财政收入的在中心环节亦必然是增加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r\n\r\n(一)盐税改革\r\n1927年国民政府颁布实施《财政部盐务署稽核总所章程》,重新建立盐务稽核机构,并在上海成立盐务稽核总所,整合了征管机构,强化了征管能力,提高了征管效率,同时经过与英、法、日等国的协商,原北京政府所失去的盐税主权得以完全收回。另外还颁布了新的盐法,与北京政府的旧盐税条例相比减轻了税负,比如规定每百公斤一律征收国币五元,不得重征或附加,渔业用盐每百公斤征收三角,农业用盐一律免征,在减轻税负同时用扩大税基与加强征管的实现了盐税收入的增长,据统计1936年盐税收入达17014万元,占中央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十四点二三。\r\n\r\n(二)关税改革\r\n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初期关税政策的最大变革便是关税自主。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即于该年5月、8月两次发表取消不平等条约宣言,制定了《国定进口关税条例》,决定于当年9月1日起实行关税自主。随后,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宋子文等开始与英美等诸列强驻华公使展开了以“关税自主”、“废除领事裁判权”为主要内容的外交谈判。从1928—1929年间,南京国民政府先后与美、英、西、荷、德、意、法等11国签订了新的《关税条约》或者《友好通商条约》。在新条约中,欧美列强在保留其“最惠国待遇”和继续把持对中国海关行政权的前提下,承认中国关税自主,同意取消各列强在华关税特权,实行1925年关税特别会议所议定的七级附加税税率标准(其中,最高一级进口商品税率至1932年增到50%,1933年增至80%)⑸。\r\n南京国民政府于1929年公布实施《海关进出口税则》,宣告了中国的关税自主。至1934年先后公布了四个国定进出口税则,税率实行十四级,最低百分之五,最高达百分之八十,平均税率为百分之二五,改变了过去进口货物不分种类,一律值百抽五的帝国主义强加的不平等关税体制。⑹同时还统一了海陆关关税,由于过去陆路关税比海路关税少纳三分之一,因此改订新约后将增加陆海关关税。为了发展本国民族资本主义,提高本国出口产品竞争力,国民政府还减免了出口关税。\r\n通过实施“关税自主”政策,南京国民政府既取得了形式上的关税自主权,也在实际上提高了关税税率,它还改变了长期以来中国关税制度上的均一税和海陆关税不统一这两种不合理规定。“关税自主”作为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所采取的一项重要的财政外交政策,其主观目的固然是为了扩大税源,增加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解决南京国民政府进行内战所急需的军事费用和其他庞大开支;它在一定程度上的积极作用也是不可否认的。这种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1)通过实行“关税自主”,中国政府可以较大幅度地提高进口税和减免出口税,这对于鼓励和提高中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保护和支持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无疑是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2)通过“关税自主”和独立自主地制定关税税则,在一定程度上也改变了当时中国进口商品的结构。在这其中,最明显的改变是各类棉布进口数量的大大减少。(3)关税自主政策的实行,大大地增加了南京国民政府的财税收入。据有关统计资料记载:通过关税自主,中国关税收入从1913年的1697万元,至1928年增长到17914万元和1929年的27554万元。关税收入在中央政府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也从1913年的21%,至1928年上升到41%和1929年的51%,成为南京国民政府稳定财政的重要手段之一。\r\n\r\n(三)创立统税\r\n由于国民政府裁撤厘金,以及取消了一些苛捐杂税,导致财政收入的减少。因此经财政部决定开办统税以弥补此项损失。先后选择了生产比较集中、设厂并以机器大规模生产、人民消费量较大、税收富有弹性的卷烟、棉纱、水泥、火柴、麦粉、薰烟叶、洋酒、啤酒、火油作为征税对象。由于将统税划为中央收入、课征对象是大宗消费品、规定了一物一税不对同一货物重复征收、全国统一税率、地方不得征收附加、中外产品同等纳税等原因,统税收入大幅度上升,到1936年收入达16157万元,占中央财政收入百分之十二点二五。\r\n\r\n三、币制改革\r\n币制改革:自晚清至北洋政府时期,中国的货币制度都极其混乱,货币种类极多。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流通的本位币即有银两、银元,其中银两又有规元、库平、关平等,银元有鹰洋、墨洋、龙洋、袁头等。辅币则有铜毫、铜元、制钱和各种各样的纸币。币制混乱,造成了国内商品流通困难,不利于经济发展,也严重地影响了国民政府的财政征收。对此,南京国民政府先后实行了“废两改元”和“法币政策”。\r\n\r\n(一)废两改元\r\n“废两改元”是南京国民政府所采取的一种确定银本位币的货币措施。1928年3月浙江省政府率先提出“统一国币”、“废两改元”的建议。同年6月,在国民政府召开的全国经济会议上,又有人提出“废两改元”、“统一国币”的议案,引起国民政府的重视,但因为种种原因,当时没有实施。直到1932年7月,国民政府财政部决定实行“废两改元”,并制定了“废两改元”的原则。\r\n1933年3月1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了《废两改元令》,宣布实施“废两改元”。在确立银本位政策,使银两的成色、形状和重量均规范化和统一化的基础上,使银元成为全国统一的货币。“废两改元”在客观上起到了统一货币、发展经济和便利人民的作用,扩大了中央银行活动的规模和机能,有利于中央政府纸币的推行,为以后实行法币政策奠定了基础。\r\n\r\n(二)法币政策\r\n1935年11月3日,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法币政策实施法》及《兑换法币办法》,实行法币政策。。财政部决定设立专门委员会,办理法币发行收换及保管准备金事宜。\r\n此次币制改革办法出台前夕,时任财政部长孔祥熙在上海召集金融界领袖会谈两小时,旋即公布改革方案。当日,上海市面投机活跃,物价狂涨。上海钱业公会特召集紧急执委会议论补救办法,决定所有现金银缴存中央银行,并发行纸币⑺。\r\n主要内容\r\n1)统一货币发行权,实行法币政策。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之钞票为法币;其他银行不得继续发行新钞票;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其他原经财政部核准发行之银行钞票,准其照常行使,由财政部定期以法币换回。⑻\r\n2)实行白银国有。禁止白银流通,并将收归国有的白银移存国外,作为外汇准备金;凡银钱行号商店及其他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本位币或其他银币生银等银类者,应自11月4日起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之银行兑换法币。\r\n3)放弃银本位制,采用外汇本位制。为使法币对外汇比价稳定,规定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无限制买卖外汇;法币的价值用外汇率来表示;法币与英镑保持固定汇率,当时规定法币1元合英镑1先令2.5便士。为此引起美国的争夺,同年12月美国变更购银办法,迫使世界银价猛跌,影响中国外汇基金的稳定。1936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被迫与美国缔结《中美白银协定》,法币又与美元保持固定汇率,法币1元等于0.2975美元,使法币成为英镑、美元的附庸。\r\n法币政策的实行,使得自晚清以来全国混乱不堪、花样繁多的货币得以统一和规范,这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促进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有利于国内金融业、工商业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币制混乱给民众带来的沉重经济负担;币制改革后确定了法币的对外汇率,稳定了与外币的关系,促进了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r\n但是,1935年的“币制改革”又具有明显的掠夺性和垄断性,正是通过这次“币制改革”,南京国民政府的“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发行了14亿法币,总共集中了5亿左右的白银在自己手中,形成对金融的强烈垄断,导致中国近代官僚资本最后形成;国民政府又以法币系拥有法偿资格的不兑现纸币,而用膨胀发行办法填补财政赤字,导致恶性通货膨胀,成为后来国民经济崩溃的重要原因。\r\n客观的说,从货币形态的发展上看,国民党政府施行法币政策已进入了现代型的行列,但因整个国民党政府政治经济制度腐败,没有充分发挥现代货币的作用,发展到后来,流弊丛生,逐渐变成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桎梏。⑼\r\n南京国民政府在其统治初期(1927-1937年),面对常年战乱破坏、北洋军阀和帝国主义残酷压榨的国民经济,混乱的财税体制和货币制度,实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财政政策和税制、币制改革。这些改革大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当时中国的实际,对国民政府财政的改善、促进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方便人民经济生活有很大积极作用。也正是通过统治前十年的财政经济改革,为国民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充实了财政实力,南京国民政府才能在九一八至抗战爆发大规模整顿陆军、加强陆军武装建设;才能在抗战中组织较为有效的抵抗;才能为日后抗战的胜利创造可能。

为什么南京国民政府的统税裁厘政策没有成功?

(1)南京国民政府虽然名为中央政府,但其当时所能实际控制之地区,不过长江中下游数省,而其所提出的统一财政及“统税裁厘”等诸政策,又属于中央集权型财政体制,一旦实行,必将损害到各地方势力的利益而受到强烈抵制或者明奉暗拒,j其结果必然是推行起来举步维艰,不尽人意(2)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一时期南京国民政府主要的财税收入还是来源于关税、盐税和统税。如1936年,三税即占到了南京国民政府财政总收入的近65%。而各地方军阀则因为其财源主要靠田赋及土地税、营业税和执照税,因其税种减少而加重了对田赋附加税的征收力度。如据国民政府立法院的调查,1930年田赋附加税的种类,江苏省为26种,河北省21种,湖北省20种,云南省18种,浙江省10种。至1930——1931年度,一般省份附加税超过正税几倍,有的地区甚至达到30倍之多。此外,各地方还实行田赋预征且预征时间越来越长,如四川一些地区的田赋预征超过了30年。大大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导致农村经济更快地走向凋敝.

清末和民国哪个财政收入最高?

这个东西应该说具体是哪一年?要是两相对比的话还是清末财政收入要高于民国,我认为主要原因是因为清朝是属一个完整的国家,民国相对来说要少很多的,人口和地域

名词解释:厘金制度

旧中国一种商业税。亦称“厘捐”或“厘金税”。

清政府为筹措镇压太平天国的军饷,在水陆交通要道设立关、卡实行一种额外征商的税收制度。

1853年开始实行。帮办江北军务雷以諴(人名,最后一个字左边是言字旁,右边是咸)派人在杨州仙女镇(今江都县江都镇)设厘金所。

起初定厘金为两种:其一活厘,是抽行商的货物通过税;其二板厘,是抽坐商的交易税。

原定税率值百抽一。百分之一为一厘,所以称厘金或厘捐。

以后各省相继仿行,推行全国,不仅名目繁多(如坐厘、货厘、统税、统捐、产销捐、落地税、山海捐、铁路货捐等),税率亦极不一致,且不限于百分之一,成为反动政府残酷剥削人民的主要手段之一。

1931年裁撤厘金,但名亡实存,开征统税及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