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欧盟委员会宣布,为回应产业界的反馈意见,欧盟委员会提出系列举措,旨在封堵漏洞、防范规避行为,进一步增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政策效力。自2028年1月1日起,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覆盖范围将拓展至特定钢铁和铝基高耗能下游制品。欧盟委员会同时推出堵漏反规避专项措施。此外,为响应行业诉求,一项临时扶持计划即将落地,用于保护易受碳泄漏影响的欧盟本土生产商,奖励全球范围内践行清洁生产的企业,助力营造公平且富有竞争力的市场环境。

图片来源:欧盟委员会

本次提案亦充分考量了欧盟可信国际合作伙伴提出的关切,为其提供多项简化流程与灵活调整的便利举措。提案纳入碳税等效性与碳价抵扣相关概念,并新增条款,允许通过协商达成贸易便利化措施,例如互认可信认证机构,以及在碳价抵扣等效性方面增设新的便利安排。

《碳边境调节机制审议报告》明确,上述举措将通过拓展推广与技术援助的方式,进一步强化碳边境调节机制在欧盟境外推动低碳转型的作用。

本次提案的核心举措如下:

一、拓展至下游制品领域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当前的管控对象为铝、水泥、电力及钢铁等基础原材料。

自2028年起,进口商需为上述商品的相关碳排放支付碳价,以此拉平其与受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约束的欧盟本土生产原材料之间的成本差距。尽管该机制能有效防范碳泄漏,但也会抬高使用此类原材料的欧盟下游制品生产商(如洗衣机制造商)的成本。这可能导致相关生产环节转移至气候政策较为宽松的国家,或是欧盟本土商品被碳排放量较高的进口产品替代。

为应对这一问题,欧盟委员会计划扩大碳边境调节机制的覆盖范围,将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等180类钢铁和铝基高耗能制品纳入其中,以此确保碳排放量实现实质性削减,而非仅向境外转移。

在上述下游制品中,占比高达94%的品类为工业供应链产品,这类产品的钢铁和铝材平均含量达到79%,广泛应用于重型机械及专用设备领域,例如贱金属支架、气缸、工业散热器以及铸造设备等。另有6%的品类为家用消费品。对于生产此类下游制品的欧盟本土企业而言,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钢铁和铝材原材料成本或将面临上涨压力。

二、新增反规避措施

基于过渡期积累的实践经验,欧盟委员会正进一步强化反规避策略,以应对《钢铁与金属行动计划》中明确的风险点,以及利益相关方磋商过程中提出的各类规避隐患。

为推动再生料使用、降低高耗能制品的碳排放,欧盟委员会将消费前铝、钢再生料纳入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核算范畴,以此确保欧盟本土产品与进口产品的碳定价公平性。

核心提案包括:一是强化申报要求,提升碳边境调节机制管控商品的可追溯性;二是整治碳排放强度申报不实问题。欧盟委员会将获得执法权限,可针对有证据表明的、规避碳边境调节机制相关财务责任的违规行为采取处置措施;对于实际数值不可靠的情况,企业需提供补充证明材料,特定情形下将直接采用国别基准数值。

三、设立临时低碳转型基金

欧盟委员会设立专项基金,为碳边境调节机制管控商品的欧盟本土生产商提供临时扶持,缓解碳泄漏风险。该基金的设立,旨在解决欧盟商品在第三国市场的竞争力流失问题——当前欧盟商品可能被价格更低、碳排放强度更高的替代产品挤占市场份额,进而导致全球碳排放量上升。

对于仍面临碳泄漏风险的商品,该基金将为其报销部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下产生的碳成本,且扶持政策的享受与企业低碳转型成效挂钩。

基金资金来源分为两部分:一是成员国出资,资金规模相当于2026至2027年碳边境调节机制证书销售收入的25%;二是欧盟自有财源,占比为剩余的75%。

四、发布碳边境调节机制审议报告

欧盟委员会同时发布一份专项报告,对2023年10月至2025年底过渡期内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复盘。报告评估了该机制在应对碳泄漏、推动全球碳定价方面发挥的作用,并对机制的治理架构、管理流程、执法效力以及国际维度影响展开全面分析。

报告结论指出,碳边境调节机制已成为推动欧盟境外国家低碳转型的关键驱动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欧盟为协助相关国家落实机制而提供的推广与技术援助支持。报告还明确了2026年起正式机制高效落地所需的实施路线图及配套措施。

【背景信息】

碳边境调节机制是一项关键环保举措,旨在助力欧盟实现2050年碳中和的气候目标,其制定与实施均符合《巴黎协定》相关承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针对欧盟境内的碳排放活动定价,而碳边境调节机制则针对在欧盟市场销售商品的生产商征收碳价。该机制于2023年10月进入过渡期,为欧盟及非欧盟企业提供可预期、相匹配的转型缓冲期。经过两年过渡期后,碳边境调节机制的碳价核算与清缴将自2026年1月1日起逐步落地,这一进程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下免费配额的逐步取消(至2034年完成)形成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