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阅读简介:

  • 1、见义勇为是什么意思?见义勇为成语造句和典故
  • 2、见义勇为的意思
  • 3、成语见义勇为意思?
  • 4、见义勇为认定标准
  • 5、见义勇为什么意思?
  • 6、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什么意思?见义勇为成语造句和典故

成语名称: 见义勇为 jiàn yì yǒng wé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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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解释]  义:正义;勇:勇敢;为;做。见到正义的事情勇于去做。

[成语出处]  《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

[正音]  为;不能读作“wèi”;见;不能读作“xiàn”。

[近义]   急公好义 挺身而出

[反义]   袖手旁观 见利忘义 见义不为

[用法]  用作褒义。常常用于拯救别人危急;不避艰险;不畏强暴;主持公正的事情上。一般作谓语、定语。

[结构]  连动式。

[辨析]  ~和“急公好义”;都含有“做符合正义的事情”的意思。不同在于:~偏重在“勇为”;即“勇敢地去做”;常用于“见到正义的事情的具体场合”;“急公好义”偏重在“急公”;即“热衷于公益”方面。

[例句]   我们单位召开表彰大会;表彰~的小明同志。

[英译]   never hesitate to do what is right

百科解释如下:

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的行为。第二类是抢险救灾的行为。

目录 • 词语解释

•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

• 见义勇为基金会

• 见义勇为纠纷案件的法律分析

英汉词典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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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解释[回目录]

见义勇为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读音】jiàn yì yǒng wéi

【解释】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

【出自】《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

【示例】~真汉子,莫将成败论英雄。 ◎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十四回

【近义词】急公好义、挺身而出

【反义词】袖手旁观、见利忘义、见义不为

【语法】连动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

【成语故事】1993年8月,济南军区某部中士徐洪刚探亲期满乘车返队,在车上遇到几个歹徒在调戏一个女青年,并肆无忌惮耍流氓,徐洪刚这时立即见义勇为,毫不犹豫上前制止,被歹徒连刺多刀,他顽强地追赶歹徒,被授予英雄称号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回目录]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见义勇为基金会[回目录]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以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宗旨;以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宣传英雄人物和英雄事迹,研讨见义勇为理论问题,推动见义勇为立法等为主要任务。

截至目前,基金会与中宣部、中央综治委、公安部联合召开了九次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共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人物2000余名,发放奖励抚恤慰问金2500余万元。与“中国石油”联合开展了两届全国十大见义勇为好司机的评选活动。自2000年以来,基金会还对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牺牲及伤残人员困难家庭及其子女实施了“扶困助学”工程,为数百位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家庭发放了困难补助金,资助见义勇为英烈子女近200人就学。

去年以来,基金会又制定了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及时表彰奖励办法等为见义勇为人员服务的长效机制;设立了“爱心账户”,主要用于对见义勇为人员和牺牲者家庭经济困难的定向帮扶,按月发放200至500元不等的补助金;在春节、元旦等节日期间,基金会还拨出专款,联合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对全国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慰问,了解见义勇为人员的现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让见义勇为人员感受来自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爱。

今年5月24日至6月16日,基金会还联合中宣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共同举办了“唱响正气歌,做时代骄子”———见义勇为英雄事迹大学巡回报告活动,报告团在七省19所大学作事迹报告,共四万余名大学生聆听了报告,在社会上、在校园里引起了强烈反响。作为指向性最强的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1993年6月由公安部、中宣 部、中央综治委、民政部、团中央等部委联合发起成立。成立九年以来,该会同有关省市组织了大量表彰活动,募集见义勇为基金7000多万元,发放奖励抚恤、 补助慰问和助学金2000余万元。目前中华见义勇为基金的工作模式是:一,每两年开一次全国性表彰大会,由中宣部、公安部、民政部等单位抽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省上报的人员事 迹进行评审;二,面对日常申请补助的见义勇为人员,由基金会办公会进行研究 ,看够不够标准、够哪一级标准,形成意见后报基金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审批, 再对外发钱。

据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共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千个市、县设有见 义勇为事业组织管理机构,从事见义勇为工作的人员近万人。近十年来,各级见 义勇为管理组织已募集基金十几亿元。

见义勇为纠纷案件的法律分析[回目录]

摘要 发生在湖南长沙一起见义勇为纠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呼喊抓贼者要不要赔偿、受益人刘先生是不是应该赔偿,许多人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理由,争论的焦点是对被害人潘登峰见义勇为行为的性质和处理本案法律依据。本文试对各种观点进行评析,以探求潘登峰义勇为行为的性质和本案的正确处理。 关键词 见义勇为 无因管理 契约 公平责任 问题的提出 2002年3月6日法制日报第六版报道了这么一起发生在湖南省的真实案件:一天凌晨,住在长沙市星沙镇长浏饭店的刘先生发现有人行窃,便大喊“抓贼喽!”睡在刘先生隔壁的该饭店老板薛定基闻声后,立即跑到刘先生房间,问明情况后,便跑到楼下去,大喊“抓贼”。这一喊,立即引起周围许多人的注意。在星沙镇二区夜宵一条街上的摊主、来自浏阳市杜港镇的潘绍峰、潘登峰两兄弟惊醒后,也一起跑了出来。 薛定基和潘登峰跑在前面,他们在后门口发现一提着长刀的青年人,薛大喊一声:“谁,干什么的?”那青年人一愣,拔腿便跑。在追的过程中,追上来的潘登峰不幸被刺中胸部,在送到医院时死亡。 凶手最终被众人擒获。后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死者父母60850元。然而,死者父母却将薛定基告上法庭,理由是虽然法院判决赔偿,但至今未拿到赔偿金。另外,案发时,薛定基亲自喊潘绍峰两兄弟去抓贼,儿子的死与薛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薛定基认为,自己是见义勇为,又是第一个受伤者,自己也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赔偿。目前,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下面笔者就斗胆对各种观点进行粗浅的分析,并提出笔者对潘登峰义勇为行为的性质和本案的正确处理的不太成熟的理解和看法。

各种观点评析 (一)无因管理说---认为林先生有赔偿责任

无因管理说根据其法律依据和倾向,又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潘登峰见义勇为的行为其性质在民法上是一种无因管理行为。那么管理人所受损失和费用,应当由受益人赔偿,而本案中受益人是住店的刘先生,而不是呼喊抓贼者薛定基。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①。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受益人刘先生对见义勇为受害人潘登峰的有适当的补偿义务,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适当的补偿” 以及《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二条“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②。

评析:《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及《意见(试行)》第一百三十二条确立的与《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及《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见在法律适用上是否矛盾,两者关系如何理解?我认为都是规定无因管理行为的,只不过前者规定侧重的是一般的无因管理关系,即不存在第三侵害人而使管理人受损或支出必要费用的无因管理关系,后者规定侧重的是存在第三侵害人而使管理人受损的无因管理关系。我认为本案应适用后两条法律规定。

有学者认为,见义勇为者所受到的损害,如果因侵权因素造成损害赔偿,属于规范竞合,见义勇为者不能同时行使,只能选择其一。否则会过分加重同样作为被害人的无过错的被救助者的民事责任,有碍公平。主张见义勇为者应依侵权法的规定,向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对于被救助者则不得提起赔偿之诉。③

我认为,因侵权因素造成损害赔偿,不属于法条竞合或规范竞合。后两条法律规定确定了受益人对特定受害人(主要是指见义勇为者)的补偿义务,是为见义勇为受损者特别设立的损失双重救济制度,事实上赋予见义勇为受损者对受益人的一种补充的补偿请求权,而不是选择请求权。但行使补充的补偿请求权有符合以下条件:(1)当事人一方须是见义勇为受害人(2)须他方为受益人(3)须义勇为受害人不能从侵害人获得充足的补救。④

(二) 契约说⑤---认为林先生有赔偿责任

这种观点认为,潘登峰见义勇为行为的性质不是 “无因管理”而是合同行为。薛定基喊的“抓贼”是一种要约,而潘登峰应声赶来是承诺。但薛定基“签”订的这个合同是为保护住处被窃刘先生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而订立的,而且刘先生对薛定基的喊话事后也没有持否定态度。因此薛定基喊话的是一种合法的代理行为,即代替刘先生与潘登峰“签”订了一个口头双务合同,即刘先生有请求潘登峰维护他利益的权利和赔偿潘登峰因维护其利益而带来损失的义务,同时潘登峰有获得因维护他人利益而给自己带来损失的赔偿的权利和维护他人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义务。

据此,潘登峰的家属向呼喊抓贼者薛定基索赔无法律依据。如果歹徒无力赔偿,潘登峰家属应依据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刘先生赔偿损失60850元现金。

评析:契约说存在许多疑点和错误。且不说薛某的代理权和所谓的“要约”、“承诺”含糊和不确定性,有牵强附会难以成立之嫌。更为重要的是潘登峰的抓贼行为是不以和林先生设立、变更、终止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而是一种邻里守望的帮助行为,更是公民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行为。这种行为与契约或合同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潘登峰响应薛定基的呼喊与其一起抓贼的行为,更多的是出于为了保护社会安定、有序等公共利益和为目的,体现良好的品行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而不是出于订立合同的目的。其直接动机是为了抓捕窃犯,不是保护侵犯宋先生的财产,当然在客观上潘登峰等的追捕行为有利于宋先生的财产进一步受损,但绝对不是为了获得损失补偿而去抓贼。被害人潘登峰具有理性控制和选择自己行为的能力,虽然他并没有追赶或抓捕窃贼的义务而且面临危险,却在自己的自由意志支配下做出奋勇抓贼这一选择,这是值得高度赞扬和肯定的见义勇为之举,不属于合同行为。

(三) 公平责任说⑥---认为薛定基有赔偿责任

这种观点认为,薛定基的呼喊抓贼与潘登峰见义勇为而死虽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薛定基、潘登峰在一起抓贼过程中利益是共同的,即将凶手制服同时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尽管薛定基本人对于潘登峰的死是完全没有过错的,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所以死者父母起诉薛定基要求索赔是有法律依据的。

评析:公平责任原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但是根据民法原理,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前提是各方当事人都无过错,根本不存在有过错侵权人,即对当事人的损害不存在侵权人或侵害人。本案中伤害潘登峰的歹徒是具有过错的侵权者。所以本案不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不能要求收益人或共同利益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所谓“共同利益”的理解也缺乏说服力,我认为抓贼过程中的把凶手制服利益是既属于林先生也属于薛定基、潘登峰但更属于全社会。如果一起抓捕违法犯罪分子的人如果要对被违法犯罪分子伤害的其他人负责,那么以后谁还加入抓贼过程中?谁还愿意去协助抓捕违法犯罪分子?我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立法本意也是不希望这样的。

(四)因果联系说⑦---认为薛定基没有赔偿责任

这种观点认为,被害人的死与呼喊抓贼者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指某一损害行为与相应的损害结果之间特定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因此,薛某呼喊抓贼的行为不可能产生被害人潘登峰的受伤以至死亡损害结果,潘登峰的死是犯罪人行凶的结果。本案家属向呼喊抓贼者索赔是难以找到法律依据的。

评析:这种观点从因果联系的角度说明了薛某没有赔偿责任,但理由不全面,也没有进一步分析本案的解决。

(五)“一事不再理”说⑧—认为薛定基和林先生都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观点认为,作为刑事犯罪的受害者,其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受到的损失已经由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附带判决,并审理完毕。死者家属因为“虽然法院判决赔偿,但没有拿到赔偿金”,而再起诉呼喊抓贼者,实际上是同一案件的重复起诉,按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人民法院不应再予以审理。至于死者家属没有拿到赔偿金,那是生效判决的执行问题,死者家属没有拿到赔偿金,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评析:“一事不再理”说看到了首先应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实现侵害人的主要责任,但忽视了我国民法对见义勇为受损人受益人的补充的损失补偿请求权的规定和受益人的适当补偿责任。

本案潘登峰行为性质及解决建议 潘登峰的抓贼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民事上其性质是存在不法侵害人而冒险进行的无因管理行为。从刑事上来说,本案潘登峰的抓贼的见义勇为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行为,而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公民的刑事司法协助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潘登峰在英勇抓贼中遭遇不测,人们都为之痛惜和钦佩,其家属理应受到物质补偿和精神安慰。但是,我们不能以情代法,混淆法律关系和是非对错,造成无辜者受到人为的伤害、社会正义的破坏。我认为本案存在着三种法律关系,即见义勇为者与第三人之间形成侵权法律关系,其中侵权人对见义勇为被害人负有首要赔偿责任;在见义勇为者与被救助者之间形成无因管理法律关系,其中受益人在一定范围内对见义勇为被害人负有适当的补偿责任,另外呼喊抓贼的薛定基与潘登峰,两人是共同见义勇为者。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我认为案件处理应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呼喊抓贼的薛定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它同样是见义勇为者,不是受益人也不是侵害人,而且他与凶手没有连带责任关系,薛某呼喊抓贼的行为构成侵权损害行为也不可能产生损害结果。另外在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公平责任不能适用。这也是社会正义、大众感情和行为导向等方面的要求。如果认定一个同样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并也遭受一定损失的见义勇为者有赔偿责任不利于鼓励见义勇为。

其次,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的执行力度应加大,必须查清判决不执行的事由,考察犯罪人的所负担的赔偿金是无力清偿还是故意不清偿、逃避执行。若是后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是前者根据其能力可以分期执行或采取延期执行、部分先予执行等等措施。

再次,判决的执行确实不能使本案家属从侵害人那里获得充足的赔偿补救的,则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判决刘先生适当负担必要的补偿责任,其数额大小应综合考察各种因素,如宋先生的经济能力、收益大小、罪犯已经或可以执行部分数额的大小等等。

最后,考虑到见义勇为行为保护社会利益、对社会的积极贡献的特殊性质,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等有关政府部门或见义勇为基金会既要进行必要的表彰和奖励,同时要做好有关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工作。在见义勇为被害人或其家属得不到及时充足的赔偿时,可先行垫付并取得对侵权人、受益人的追偿权。也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先行向其家属发放一定数额的社会抚恤性质的救济。

构成见义勇为的三个要件 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见义勇为视同工伤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南京市见义勇为受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江苏省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的《关于做好见义勇为受表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见义勇为受伤者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意见》还规定,外地市民在本市见义勇为,或本市居民在外地见义勇为,受到表彰,并获得相关奖励证书或荣誉证书的人员,也可享受优惠政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简化工作程序,为见义勇为人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提供一站式服务。

《意见》对见义勇为人员工伤认定、医疗保障、养老待遇等方面作出新规定。其中,见义勇为人员经认定为工伤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向用人单位追回。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其见义勇为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参保人员处理。

根据《意见》,见义勇为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而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支付。其中,见义勇为人员已参加工伤保险、经认定为工伤的,在治疗和抢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不在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见义勇为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等之一的,在治疗和抢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相应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同时见义勇为人员可就近就便就医,不受医疗机构定点资质限制。

《意见》还规定,见义勇为人员牺牲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额支付给遗属。同时,如果是在领失业保险金的见义勇为人员,其未领取的剩余月数失业保险金,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遗属;参加了失业保险未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的见义勇为人员失业的,其失业保险待遇按其参保年限长短和缴费水平予以核定,失业保险金可逐月或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遗属。同时,见义勇为人员及其配偶可以按照生育保险政策享受生育津贴、营养费和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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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的意思

见义勇为的意思是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

见义勇为出自《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意为遇到合乎正义的事,就应该奋勇的去做,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尽管见义勇为在国家层面尚无统一标准,但各地相关条例在定义上基本一致,不负有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抢险、救灾、救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行为。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介绍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以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宗旨,以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宣传英雄人物和英雄事迹,研讨见义勇为理论问题,推动见义勇为立法等为主要任务。

截至2012年8月,基金会与中宣部、中央综治委、公安部联合召开了十一次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共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人物2000余名,与中国石油联合开展了两届全国十大见义勇为好司机的评选活动,自2000年以来,基金会还对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牺牲及伤残人员困难家庭及其子女实施了扶困助学工程。

成语见义勇为意思?

成语 见义勇为 出处

与成语见义勇为意思相近的成语有哪些

与成语见义勇为意思相近的成语——急公好义、挺身而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见义勇为

jiàn yì yǒng wéi

【解释】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

【出处】《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

【结构】连动式。

【用法】用作褒义。常常用于拯救别人危急;不避艰险;不畏 *** ;主持公正的事情上。一般作谓语、定语。

【正音】为;不能读作“wèi”;见;不能读作“xiàn”。

【近义词】急公好义、挺身而出

【反义词】袖手旁观、见利忘义、见义不为

【辨析】~和“急公好义”;都含有“做符合正义的事情”的意思。不同在于:~偏重在“勇为”;即“勇敢地去做”;常用于“见到正义的事情的具体场合”;“急公好义”偏重在“急公”;即“热衷于公益”方面。

【例句】我们单位召开表彰大会;表彰~的小明同志。

与“见义勇为”意思相近的成语有哪些

与“见义勇为”意思相近的成语有:

1.扶危济困 :[ fú wēi jì kùn ]扶:帮助;济:搭救,拯救。 扶助有危难的人,救济困苦的人。

2.无所畏惧: [ wú suǒ wèi jù ]畏惧:害怕。 什么也不怕。形容非常勇敢。

3.侠肝义胆:[ xiá gān yì dǎn ]侠客的肝,义士的胆。形容见义勇为、锄强扶弱、打抱不平的心肠和行动。

4.无私无畏:[ wú sī wú wèi ]因为不自私而无所畏惧的以无私无畏青年的勇气蔑视强大的敌人。

5.挺身而出:[ tǐng shēn ér chū ]挺身:撑直身体。挺直身体站出来。形容面对着艰难或危险的事情,勇敢地站出来。

见义勇为 成语

见义勇为是一种明心见性的行为。见到义、勇而为之。义,比小我回更高尚的真善美;勇,答从头到脚(穿)有坚硬的盔甲的虫、在充满力气推动下的行为。所以,见义勇为核心便是勇敢:

勇敢地做就是做了一些非常不容易的事情,要有勇气才能办到,即常人不太能忍受或者成功概率比较低的事情。

见义勇为是成语吗

见义勇为jiànyìyǒngwéi

[释义] 义:正义;勇:勇敢;为;做。内见到正义的事情勇于去做。

[语出] 《论容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

[正音] 为;不能读作“wèi”;见;不能读作“xiàn”。

[近义] 急公好义 挺身而出

[反义] 袖手旁观 见利忘义 见义不为

[用法] 用作褒义。常常用于拯救别人危急;不避艰险;不畏 *** ;主持公正的事情上。一般作谓语、定语。

[结构] 连动式。

[辨析] ~和“急公好义”;都含有“做符合正义的事情”的意思。不同在于:~偏重在“勇为”;即“勇敢地去做”;常用于“见到正义的事情的具体场合”;“急公好义”偏重在“急公”;即“热衷于公益”方面。

[例句] 我们单位召开表彰大会;表彰~的小明同志。

表现人物见义勇为的成语

见义敢为

拼音: jiàn yì gǎn wéi

解释: 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同“见义勇为”。

出处: 宋·曾巩《太子宾客致仕陈公神道碑铭》:“为吏明悟敏捷,见义敢为,不少屈以求合。”

急公好义

拼音: jí gōng hào yì

解释: 热心公益,见义勇为。

出处: 汉·刘向《新序·节士》:“楚昭王有士曰石奢,其为人也,公正而好义。”

侠肝义胆

拼音: xiá gān yì dǎn

解释: 侠客的肝,义士的胆。形容见义勇为、锄强扶弱、打抱不平的心肠和行动。

出处: 《蒲柳人家·后记》:“一家听着,先是生气,担惊,继而又被赵录明的侠肝义胆和一片热心所感动了。”

见义勇为的成语

见义勇为

jiànyìyǒngwéi

[释义] 义:正义;勇:勇敢;为;做。见到正义的事情勇于去做。

[语出] 《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

[正音] 为;不能读作“wèi”;见;不能读作“xiàn”。

[近义] 急公好义 挺身而出

[反义] 袖手旁观 见利忘义 见义不为

[用法] 用作褒义。常常用于拯救别人危急;不避艰险;不畏 *** ;主持公正的事情上。一般作谓语、定语。

[结构] 连动式。

见义勇为相关的成语

博施济众 博:广泛;济:救济。给予群众以恩惠和接济。

出处:《论语·雍也》:“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

扶倾济弱 倾:倒塌,这里指遇到困境的人。扶助困难的人,救济弱小的人。

出处:元·王子一《误入桃源》第四折:“你若肯扶倾济弱,我可便回嗔作笑,一会价记着想念着。”

扶危济急 犹扶危济困。

出处:鲁迅《且介亭杂文二集·鎌田诚一墓记》:“君以一九三○年三月至沪……中遭艰巨,笃行靡改,扶危济急,公私两全。”

扶危济困 扶:帮助;济:搭救,拯救。扶助有危难的人,救济困苦的人。

出处:明·施耐庵《水浒全传》第五十五回:“素知将军仗义行仁,扶危济困,不想果然如此义气。”

扶危救困 对处境危急、困难的人给以救济帮助。

出处:元·无名氏《魏徵改诏》第三折楔子:“今日个扶危救困休辞惮,疾便的牵战马上雕鞍。”

积善成德 善:善行,好事;德:高尚的品德。长期行善,就会形成一种高尚的品德。

出处:《荀子·劝学》:“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

积善余庆 积:积累;善:善事;余庆:指先代的遗泽。积德行善之家,恩泽及于子孙。

出处:《周易·坤》:“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急公好施 指热心公益,乐于施舍。

急公好义 急:急于。热心公益,见义勇为。

出处:汉·刘向《新序·节士》:“楚昭王有士曰石奢,其为人也,公正而好义。”

济寒赈贫 济:救济;赈:赈济。救助寒苦,赈济贫穷。

出处:《全相平话·乐毅图齐七国春秋后集》:“养老尊贤,教其术,畜其能,吊死问孤,济寒赈贫,与百姓同甘共苦。”

济苦怜贫 救济爱惜穷苦的人。

出处:元·侯善渊《沁园春》词:“善惠谦柔,济苦怜贫,随方就圆。”

济困扶危 济、扶:帮助。救济贫困的人,扶助有危难的人。

出处:元·郑廷玉《楚昭公》第三折:“一个报冤仇称了子胥,一个打赌赛去了包胥,何处也济困扶危重复楚。”

济弱扶倾 弱:弱小;倾:倒塌,比喻境遇困难。扶助弱小和处境困难的人。

出处:南朝·梁·周兴嗣《千字文》:“桓公匡合,济弱扶倾。”元·王子一《误入桃源》第四折:“你若肯扶倾济弱,我可便回嗔作笑。”

济世救人 济:拯救。拯治时世救济人民。

出处:宋·张君房《云笈七签》第一百一十三卷:“乃命其子命龙宫药方三十首与先生,此真道者,可以济世救人。”

见义敢为 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同“见义勇为”。

出处:宋·曾巩《太子宾客致仕陈公神道碑铭》:“为吏明悟敏捷,见义敢为,不少屈以求合。”

见义勇为 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

出处:《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

矜贫救厄 矜:怜悯。怜悯救济遭受贫穷苦难的人。

出处:宋·张君房《云笈七签》卷四十:“与穷恤寡是一药,矜贫救厄是一药。”

救困扶危 救济、扶助陷于危难的人。

出处:元·无名氏《来生债》第四折:“则为我救困扶危,疏财仗义。”

救灾恤患 指救济抚恤灾患中的人。

乐善好义 指乐于行善,喜好正义。

普度众生 佛家语,认为大众营营扰扰,如溺海中,佛以慈悲为怀,施宏大法力,尽力救济他们以便登上彼岸。

出处:《佛说无量寿经》:“普欲度脱一切众生。”

普济群生 佛家语,认为大众营营扰扰,如溺海中,佛以慈悲为怀,施宏大法力,尽力救济他们以便登上彼岸。同“普度众生”。

普济众生 佛家语,认为大众营营扰扰,如溺海中,佛以慈悲为怀,施宏大法力,尽力救济他们以便登上彼岸。同“普度众生”。

轻才好施 指人不把钱财放在眼里,乐于慷慨解囊,急公好义。

出处:《三国志·吴志·朱据传》:“谦虚接士,轻财好施,禄赐虽丰而常不足用。”

善门难开 善门:为善之门。旧指一旦行善助人,许多人都会来求援,凡无法应付了。

出处: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三十四回:“这太原一府是被灾顶重的地方。大善士见机,善门难开。”

施仁布德 指实行仁义,布施恩德,多行善事。亦作“施恩布德”。

为善最乐 做善事是最快乐的事。常用为劝人多行善事的格言。

出处:《后汉书·东平宪王苍传》:“日者问东平王,处家何等最乐?王言为善最乐。”

侠肝义胆 侠客的肝,义士的胆。形容见义勇为、锄强扶弱、打抱不平的心肠和行动。

出处:《蒲柳人家·后记》:“一家听着,先是生气,担惊,继而又被赵录明的侠肝义胆和一片热心所感动了。”

修桥补路 修建桥梁,补好道路。旧喻热心公益,解囊行善。

出处:元·无名氏《看钱奴》第一折:“我贾仁也会斋僧布施,盖寺建塔,修桥补路,惜孤念寡,敬老怜贫。”

与人为善 与:赞许,赞助;为:做;善:好事。指赞成人学好。现指善意帮助人。

出处:《孟子·公孙丑上》:“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

振穷恤寡 救济贫穷和无依靠的人。

出处:《北史·魏纪四·孝明帝》:“壬寅,诏以旱故,命依旧雩祈,察理冤狱,掩胔埋骼,振穷恤寡。”

振穷恤贫 救济贫穷的人。

出处:《明史·王越传》:“睦族敦旧,振穷恤贫,如恐不及。”

赈贫贷乏 救济穷人。

出处:《新唐书·刘仁轨传》:“赈贫贷乏,劝课耕种,为立官社,民皆安其所。”

赞扬人见义勇为的成语

【拔刀相济】:拔:抽出。拔出刀来助战,多指见义勇为。

【急公好义】:急:专急于。属热心公益,见义勇为。

【见义敢为】: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同“见义勇为”。

【侠肝义胆】:侠客的肝,义士的胆。形容见义勇为、锄强扶弱、打抱不平的心肠和行动。

将成语见义勇为的意思用具体的情景表现出来

要把见义勇为的意思,用具体的情景表现出来,比如说有个小孩掉水里头了,有个人呢?就见义勇为跳到水里去,把小孩救出来了

见义勇为认定标准

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构成见义勇为行为至少需要下列四项法律要件: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见义勇为者必须实施了危难救助行为。行为人并不具备法律约定的义务。行为人主观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见义勇为什么意思?

词目

见义勇为

发音

jiàn yì yǒng wéi

释义

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

近义词

急公好义挺身而出

反义词

袖手旁观见利忘义

引用

《东周列国志》第十四回 卫侯朔抗王入国 齐襄公出猎遇鬼 ...刎而亡。髯翁有诗赞曰:虽然只旅未成功,王命昭昭耳目中。 见义勇为 真汉子,莫将成败论英雄!卫国守城军士,闻王师已败... 《民国演义》第二回 黎都督复函拒使 吴军统被刺丧元 ...第二思想,况执事历世太深,观望过甚,不能自决,须知当仁不让, 见义勇为 ,无待游移。《孟子》云:“虽有智慧,不如乘势,虽有镃基... 《宋史》卷三百一十九·列传第七十八 ... 修始在滁州,号醉翁,晚更号六一居士。天资刚劲, 见义勇为 ,虽机阱在前,触发之不顾。放逐流离,至于再三,志气自若... 《元史》卷一百二十六·列传第十三 ...圣意,急为屏除,不然,日就沉瑑,不可药矣。”戒其子曰:“丈夫 见义勇为 ,祸福无预于己,谓皋、夔、稷、契、伊、傅、周、召为不可... 《清史稿》卷三百七十九 列传一百六十六 ...,谥文毅。祝名宦祠,於海州建专祠。澍 见义勇为 ,胸无城府。用人能尽其长,所拔取多至方面节钺有名。在江... 《新元史》卷一百五十五·列传第五十二 ...。殿下宜开对意,急为屏除,不然感激可药矣。”戒其子曰:“丈夫 见义勇为 ,祸福无预于己,谓皋、夔、稷、契、伊、傅、周、召为不可... 《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九 ...失,乃言修有定策之功,请加以“忠”字,实抑之也。修天资刚劲, 见义勇为 ,放逐至于再三,志气自若。治郡简而不扰,所至民便之。或... 《八仙得道》第一回 借龙丹仙人助孝子 起贪念恶吏索神珠 ...时,不上一年,敢则立了千把件好事了。”王氏连说:“很好!我儿 见义勇为 ,不可怠慢!既已想着,即日就去试办,看行得行不得!”平... 《八仙得道》第二十八回 螺仙奉旨建道场 蚌精开腹宴群妖 ...替铁拐安慰他们。铁拐先生笑道:“他俩秉性刚强, 见义勇为 ,正是天赐侠肠。我所以爱赏他们,即因此等地方最易近道也... 《雍正剑侠图》第十四回 杨家庄姑舅喜重逢 火神庙父子痛相认 ...好诚实的孩子!不用问,你们挨了打,想约助拳的,没想到这助拳的 见义勇为 ,可惜身不量力,也叫人打回来啦。既然打回来,就该把身上... 《雍正剑侠图》第十九回 以怨报德镖打李英 恶贯满盈难逃法网 ...乱捕乱抓,非皇上爱民之道,今后办案一定要心细。白洁小小年纪, 见义勇为 ,搭救李英,血心热胆,是我大清的好臣民好子弟。白母深明... 《雍正剑侠图》第二十回 清竹塘四寇劫囚车 龙潭镇于老访双侠 ...宝拿二小毫无头绪,自己的事都管不过来,还要管人家?爱的是海川 见义勇为 ,别人的困难,视为自己的困难,颇合侠义的骨气,自己怎能... 《七剑十三侠》第一百四十五回 余秀英敬献光明镜 王元帅允从美满缘 ...劝其归降,不但本帅无此臂助,且不免埋没他一番用心了。今者他又 见义勇为 ,不辞劳苦,虽将功成之后,给他们两人成就良缘,然亦一尘...

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

【拼音】[ jiàn yì yǒng wéi ]

【解释】见到合乎正义的事就奋勇地去做。[反]隔岸观火。

【近义词】扶危济困、无所畏惧、侠肝义胆、无私无畏、挺身而出、临危不惧、雪中送炭、急公好义、雪中送碳、当仁不让、打抱不平、义不容辞、济困扶危、拔刀相助、疾恶如仇

【反义词】趁火打劫、见死不救、隔岸观火。

反义词:见死不救

【拼音】[ jiàn sǐ bù jiù ]

【解释】见到别人面临死亡的威胁却不去救助。

【近义词】隔岸观火、趁火打劫、漠不关心、坐视不救、袖手旁观、坐观成败、冷眼旁观、自私自利、见溺不救、明哲保身、坐以待毙。

【反义词】见义勇为、舍己为人、侠肝义胆、助人为乐、打抱不平、济困扶危、抱打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