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阅读简介:

  • 1、梅茵的《古代法》主要观点有哪些
  • 2、梅因认为公权对于民众而言意味着什么
  • 3、梅因对法律发展三阶段的论断是什么?

梅茵的《古代法》主要观点有哪些

身份就是一切以身份为主宰,比如贵族优于平民;社会进步,逐渐以契约为主宰,尊重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律面前(至少是合同面前)人人平等。

“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统一法典结构,一部法典把民法、刑法、诉讼发、经济法的内容都装进去了。宗法制度的影响很大。儒家立法道德化思想,原心论罪论。中国法律主要起源于早期氏族部落之间的战争。

环境决定论:19世纪后半期到20世纪初,西方关于儿童心理发展的主要的观点之一。环境决定论者重视教育和环境对儿童心理发展的作用,但是他们片面地强调和机械地看待环境或教育的作用,认为儿童心理的发展完全是由环境决定的。

梅因认为公权对于民众而言意味着什么

[13]所以梅因说:“这个概念的所以有其价值和作用,是因为它能使人在想象中出现一个完美法律的典型,它并且能够鼓舞起一种要无限接近于它的希望。”[14] 其次,自然法有助于确立法律信仰精神。

在民法领域,性恶所防范的对象则主要是国家和国家公权。民法认为国家公权力的私欲最容易泛滥,最容易侵害公民的私利权,所以民法必须实行私法自治和私法优先,凡公民私力可以妥善了结的事情,就无需国家公权介入。

个人之所以抛弃一部分自然权利,通过社会契约设定公权,正是为了个人自由和安全得到更可靠的保障,因此,个人权利在价值观念上超越公权。

在梅因的这一论断中,“刑法”与“民法”非常明显地带有公权与私权的意味,而公权对于民众而言就意味着义务,私权则代表真正意义上的权利。公共权力本是公民的共同权力,为全体公民共同所有。

梅因对法律发展三阶段的论断是什么?

1、梅因发现罗马法律在理论上是来自“十二铜表法”,而英国法律在理论上则来自古代的不成文惯例,因此认为“十二铜表法”的公布并不能作为法律史研究的起点。

2、英国法学家梅因认为法的发展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德国思想家韦伯认为法的发展是从不合理走向合理、从实质合理性走向形式合理性的发展过程。美国法学家诺尼特和塞尔兹尼克认为法的发展经过压制性法、自主性法和适应性法三个阶段。

3、综上所述,梅因认为,法律的早期发展经历了一条“地美士第”——“达克”——“习惯法”——法典的一般发展图式。“当原始法律一经制成法典,所谓法律自发的发展,便告中止。

4、社会主义法具有这样一些特征: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意志性和规律性的统一;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自觉遵守和强制实施的统一。

5、私法精神 罗马法的第一个贡献就是创造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公法一般调整的是国家利益的法律,而私法是调整个人利益的法。每个人的私权都是与生俱来的、平等的,并不需要法律赋予。